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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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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八年周年报告,是专员在《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生效后向行政长官提交的第二份整年报告。按行政长官的指示,报告刚于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局方已向保安事务委员会发出文件,就报告内所提出的事项解释政府当局的回应。

  《条例》为公职人员进行的截取通讯及指定类别的秘密监察行动制定一套严谨、稳妥的规管制度,确保执法机关在有效打击罪案和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能顾及保障市民的私隐和其他权利。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是《条例》下设立的独立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执法机关遵守《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专员要求各执法机关定期提交报告,并会访查执法机关,查核其遵守规定的情况。就执法机关任何违反规定的个案,专员会进行详细调查,并按调查结果,向执法机关和保安局提供具体建议。专员每年须向行政长官提交周年报告,就执法机关有否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评估。

  刚发表的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二○○八年周年报告,交代《条例》在二○○八年的执行情况。专员对于年内执法机关及其人员遵守《条例》规定的整体表现感到满意。在报告期间,专员向执法机关提出多项建议,执法机关已实施有关建议,或正积极研究措施,以回应专员提出的关注。保安局亦已接纳专员所有更改实务守则的建议,修订实务守则,为执法机关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从专员2006年至今的周年报告中可见,《条例》自二○○六年八月实施以来,有关机制总体上运作畅顺。

  就着个别不遵守规定的个案,我们察悉专员并无发现执法机关恶意或蓄意不遵守《条例》规定的情况。有关的执法机关已充分考虑专员的意见及建议,并已实施有关建议或采取措施回应专员在查核结果中提出的事宜。

  保安局及各执法机关会继续密切监察《条例》机制的运作情况,并与专员充分合作,贯彻落实《条例》的宗旨。我们会在全面检讨《条例》的时候,致力令现时机制的运作更臻完善。

  多谢主席。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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