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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就电讯盈科固定传送者牌照一项特别条件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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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日(十二月四日)发表一份谘询文件,就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统称「电讯盈科」)所持固定传送者牌照特别条件第3.4条的日后安排,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特别条件第3.4条,如电讯盈科要更改某些已公布的互连服务收费,必须事先取得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批准,如电讯局长认为更改后的收费并未违反《电讯条例》内的竞争条文,将会对相关的修改作出批核。

  电讯盈科是本地固网电讯服务市场上的固有营办商,在所有固定网络营办商中,只有电讯盈科受特别牌照条件第3.4条的规管。订立特别条件第3.4条的目的,是要维持对电讯盈科所提供某些互连服务的价格须获电讯局长「事先批准」的规定。

  电讯局发言人说:「自特别条件第3.4条於二零零五年一月生效后,电讯局长在规管方面作出了多项改变,包括实施服务营办商发牌制度、撤销固定及流动互连费的规管指引,以及推出综合传送者牌照。鉴於这些重大改变,而且电讯盈科的固定传送者牌照将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届满,电讯局长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检讨该条件的日后安排。」

  经充分考虑现时的市场情况,电讯局长就处理电讯盈科固定传送者牌照特别条件第3.4条的日后安排,提出两个可行的方案以供业界讨论,即是完全撤销电讯盈科固定传送者牌照内的特别条件第3.4条,或是保留电讯盈科固定传送者牌照内的特别条件第3.4条,但按有关情况撤销受特别条件3.4条规管的个别互连服务。

  发言人说:「电讯局长作为电讯业的规管者,有责任确保本港的规管架构能配合市场的发展,与时并进。电讯局长对特别条件第3.4条的日后安排持开放态度,欢迎业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其考虑。」

  有兴趣人士可就本谘询文件提交意见或建议。所有意见书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或之前送抵电讯局。谘询文件可从以下电讯局网站的超连结下载(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paper/consultation/consultation-ftn.html


背景

  本地固网电讯服务市场(市场)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放宽规管。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期间,身为市场上的固有营办商,电讯盈科被视为市场主导者,并据此而受到规管。在这段期间,电讯盈科的所有批发和零售服务收费(包括推出新收费,或调整/更改现有收费)均须取得电讯局长的事先批准。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电讯局长向电讯盈科发出固定传送者牌照取代它旧有的牌照,并撤销对它收费的事先批准规定。「事后规管」的收费安排适用於电讯盈科的所有零售服务,然而电讯局长决定维持对电讯盈科的某些互连服务的事先规管,以免影响有关互连安排的现状。为落实该项规管,电讯盈科的固定传送者牌照加入了特别条件第3.4条。根据特别条件第3.4条,如要更改固定传送者牌照附表7内已公布的电讯盈科互连收费,必须事先取得电讯局长的书面批准。

  二零零九年七月,电讯盈科向电讯局长提出检讨特别条件第3.4条的要求,并申请把其固定传送者牌照上的特别条件第3.4条撤销。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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