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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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顺重机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罚款共三万六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二○○七年七月十日於铜锣湾一个楼宇拆卸地盘内的致命意外。当进行塔式起重机的降秤工作时,该起重机突然倒塌,引致两名工人死亡,另五名工人受伤。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1),6A(2)(a),6A(2)(c)及6A(3)条规定,东主须设置及保持安全和不会危害建康的工作系统,亦须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其雇员的健康及工作安全。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5(1),5(5),7A及19条规定,拥有人须确保其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除非该起重机械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由一名合资格检验员进行彻底检验,及曾经重大修理后,该起重机械由一名合资格检验员作进一步的测试及彻底检验,及在过去七天内曾由一名合资格的人检查。拥有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二十万。
完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