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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在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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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国雄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在囚人士及释囚向本人反映,指惩教署剥削在囚人士的权益,以及漠视他们的基本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在寒冷天气警告生效期间,惩教署向每位在囚人士发放的毛毯及御寒衣物的数量;

(二) 现时,惩教署有否在各间羁押成年人的惩教院所(「院所」)提供相等于羁押未成年人的院所的教育设施、上课时间及教员;若有,按院所名称列出教员的数目及正接受教育的成年人数目;若否,原因为何;过去五年,修读大学课程的成年人数目及当中获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资助有关费用的人数;

(三) 现时,被羁留人士及囚犯是否只获派发每人每天八格厕纸;有否评估对于没有亲友供应额外纸巾(限于每月10包共70张)的被羁留人士及囚犯,惩教署派发的厕纸是否足够他们使用;会否立即增加派发厕纸的数量;若会,何时落实;若否,原因为何;

(四) 现时各院所共有多少名被羁留人士及囚犯;是否每位在囚人士均须接受惩教署安排在工场或其他地点工作,以及现时有工作的在囚人士数目,并按他们每月获得的工资的金额及级别列出分项人数;若否,现时无接受安排工作的在囚人士的数目及其原因为何;及

(五) 过去五年,惩教署每年向各政府部门及医院管理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市值?

答覆:

主席:

(一) 按照香港法例第234A章《监狱规则》第28条的规定,每名在囚人士须获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毛毡。现时,惩教署在冬天会向每名在囚人士派发五张毛毡。当天文台发出「寒冷天气警告」或天气骤变时,署方会按情况向在囚人士发放额外的毛毡。至于衣物方面,惩教署会按《监狱规则》第26条的规定,为每名在囚人士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假如在囚人士需要额外的毛毡或衣物,也可向医生或惩教署职员提出,署方会按个别在囚人士的情况处理。

(二) 惩教署现时并没有在收纳成年在囚人士的惩教院所提供日间教育课程。成年在囚人士若有意进修,可于工余时间进行。惩教署教育组职员会为自愿接受教育的成年在囚人士提供学业上的辅导和意见,也会协助他们报读合适的课程,及申请相关的资助。

  过去五年,在囚人士修读大学课程及获得资助的情况见下表:

      修读大学课程  获资助*
      的在囚人士   修读大学课程
      总数      的在囚人士数目
      ─────   ───────
二○○四      124      60
二○○五      136            92
二○○六   160      113
二○○七   201      99
二○○八   151      81

* 资助来自「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赛马会在囚人士资助计划」、「更生基金」、「在囚人士教育资助基金」及香港公开大学。

(三) 惩教署会定时向所有已被定罪的在囚人士派发固定数目的厕纸:男性在囚人士每三星期一卷,女性在囚人士每月两卷。至于未定罪而被还押于惩教署收押所的人士,由于其流动性极高,且大都使用亲友提供的日常用品,为免浪费物资,署方每天会提供八格厕纸予每名还押人士。然而,无论是已被定罪的在囚人士或还押人士,若有需要使用额外厕纸,可向当值职员提出。

(四) 根据惩教署的统计数字,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未定罪而被羁押于惩教院所的成年人士数目为1,346人,已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则为7,792人。

  根据香港法例《监狱规则》第38条,所有已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除非由驻惩教署医生核证因健康理由不适合工作,否则均须接受惩教署安排的工作。根据二○○九年十一月的数字,被安排工作的已被定罪成年在囚人士有7,247人;没有参与工作的有509人,当中包括因健康理由未能参与工作的在囚人士,及正在接受启导课程而未开始工作的新被定罪人士。至于未定罪而被还押于惩教院所的成年人士亦可自愿参与工作。根据二○○九年十一月的数字,约有40名未定罪的还押人士自愿参与工作。

  从事工作的在囚人士可按其工作级别获发工资。下表载列了成年在囚人士的工资级别及工资金额,以及获发不同级别工资的人士数目(二○○九年十一月数字):

级别        每周金额(元)    人数
──        ──────       ───
基本#        18.8     509

      学徒级    技术级      学徒级    技术级
   ───   ───    ───  ───
A  35.44  50.86  151  616
B  41.97 63.54  515  783
C  47.74  76.21  166  889
D  60.77 101.36 123 1,439
E  73.65 127.11  98 1,858
F  86.11 152.62   5  604

# 因健康理由不能参与工作的在囚人士,或是正接受启导课程而未开始工作的新定罪人士均属基本级别。

(五) 从二○○四至二○○八年,惩教工业产品及服务的商业价值的估算如下:

年度     工业产品及服务的商业价值的估算^
            ($亿元)
────   ───────────────
二○○四        4.63
二○○五        4.62
二○○六        4.44
二○○七        4.55
二○○八        4.41

^ 惩教署工业及职业训练组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只会收回直接生产成本如物料、运输等的费用,故此不会为该署带来额外收益。以上的产品及服务的「商业价值」亦只是一个参考数值,即如果有关部门要向外间采购同样的产品及服务时所需付出的大约支出,而并非惩教署向有关部门所收取的费用。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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