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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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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十二月九日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旨在透过强制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订明本港建筑物的基本能源效益标准。

  政府发言人说:「建筑物耗电量占香港用电量89%。提升建筑物能源效益有助改善本港空气质素,并纾缓气候变化的不良影响。」

  他说:「预计在新建建筑物实施建议,首十年可节省28亿度电,有助减少196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在新法例生效后获建筑事务监督发出关於上盖建筑物的建筑工程展开同意书的建筑物,其主要屋宇装备装置(包括空调装置、电力装置、升降机及自动梯装置以及照明装置)须遵守指明的能源效益标准及规定。在新法例生效当日或以前已获发有关同意书的建筑物,则须在进行主要装修工程时,遵守能源效益标准及规定。

  商业建筑物及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商业部分的业主须每十年为该建筑物的公用地方进行能源审核,并在建筑物的主要入口的显眼位置展示审核结果。

  政府去年完成就强制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三个月公众谘询。完成公众谘询后,当局继续透过业界工作小组和技术工作小组收集有关立法建议执行细节的意见。当局亦委托进行营商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立法建议对各行业的影响。建议获得环境谘询委员会及能源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能源效益及节约小组委员会支持。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对建议并无异议。

  政府在二○○九至一○年施政报告中承诺,在二○○九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会在星期五(十二月四日)刊登宪报,并会在十二月九日提交立法会。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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