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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广管局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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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的资料,地产发展商物业广告「银湖天峰」於本年五月分别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及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now宽频电视的电视台播映,广告以超现实手法呈现,并以艺术方式表达及运用电脑加工绘图,令画面出现森林和湖泊等景色,亦显示物业位於绿树环抱的湾畔。广管局认为该广告失实和误导,并已向该等电视台发出劝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上述四间电视台有否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如有违反,是否知悉广管局只发出劝谕而不根据法例施加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的理据为何;及
(二) 过去三年,当局接获有关失实和误导的电视广告的投诉数字;当中涉及地产发展商广告的个案数目、广告的内容及广管局的跟进行动为何?

答覆:

主席: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391章) 成立,负责规管本地的广播业。为确保广播服务能符合社会的标准,广管局在公开谘询市民和业界的意见后,制定业务守则,为广播机构提供指引。

  香港奉行言论自由,广管局亦不例外,不设预检广播内容制度。当接获投诉涉及持牌机构可能违反广管局业务守则,广管局会根据相关法例规定及该局的既定程序作出调查。若被裁定投诉成立,该局会就该个案违规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经考虑持牌机构呈交的申述,以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后,决定适当惩处,包括向有关持牌机构发出劝谕、要求持牌机构道歉、警告或罚款。

  现就问题各分项答覆如下:

(一) 广管局是根据既定程序处理在提问所指的电视广告。广管局注意到该广告主要是运用电脑加工绘图,而广告在结尾的一个镜头展示了有关物业位於绿树环抱的环境中,并没有显示该物业附近尚有其他发展项目。由发展商提供的相关物业发展资料中的位置图,则有显示该物业附近尚有其他发展项目。

  经考虑四家电视台呈交的资料及作出的申述后,广管局认为广告在结尾的画面展示了有关物业的全景,令观众有理由相信这是该物业的真实描绘,有关镜头因而具有误导成分,而有关电视台并没有作出应有的核对工作,以确定该广告中的资料属实。由於发展商提供的物业发展资料中已显示该物业邻近尚有其他发展项目,因此广管局决定向有广播该广告的电视台发出劝谕,敦促它们必须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的相关规定。在作此裁决时,广管局已详细考虑此个案的违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有关持牌机构的过往违规记录。广管局已在二○○九年十一月二日发出的新闻公告中交待这宗投诉的裁决和相关理据。

(二) 在过去三年(即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九年十月三十日期间),广管局共处理了3,744宗投诉个案,其中有关失实和误导电视广告的投诉有92宗,约占个案总数的2.5%。涉及地产发展电视广告的投诉有四宗个案,包括上述电视广告。另外三宗个案被广管局裁定为投诉不成立,因而无需施加惩处。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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