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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立法会功能界别的存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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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十一月十八日发表的《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不但没有处理立法会功能组别的存废问题,反而建议增加功能组别的议席数目。政务司司长翌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更扬言,普选不等如要取消功能组别,只要所有人有两票,就是公平和平等的;司长更反问听众,《基本法》中哪项条文规定功能组别须予废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普及而平等的立法会选举是否必定包括取消所有由功能组别选举产生的议席;

(二)是否打算把选民基础扩大至涵盖全港选民的功能组别议席称为由普选产生;及

(三)会否斩钉截铁地承诺,完全由普选方式产生的立法会绝不能包含功能组别的元素,而且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和选民的投票权利亦须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

答覆;

主席:

  就黄议员的提问,我们回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在二○○七年七月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绿皮书》),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广泛谘询公众。对於设计普选方案的原则,我们在《绿皮书》中亦已清楚表明政府的立场:

  (i) 根据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宪制基础和设计原则,以及现今国际上对「普选」概念的一般理解,普选的概念应包括「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ii)就个别地方而言,在符合国际上对「普选」概念的一般理解之余,也可因应人民的特别需要和诉求,社会经济的独特情况,以及有关地方的历史现实而发展其选举制度。

(二)我们其后在二○○七年十二月发表的《绿皮书公众谘询报告》中,已全面交代所收集到的意见,并如实向中央反映。就立法会普选而言,对於普选模式及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议席,香港社会仍是意见纷纭:

  (i) 有意见认为应一次过取消功能界别议席,由地区普选议席取代:即「一人一票」的模式;

  (ii)亦有意见认为应保留功能界别议席,但应改变选举的模式,例如,先由功能界别提名候选人,然后让全港选民投票选出:即「一人两票」的模式,选民一票在地区投,一票在功能界别投。

(三)在审议过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后,人大常委会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决定》,明确可於二○一七及二○二○年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

   由现在到二○二○年还有二○一二年和二○一六年两届立法会选举,社会有充分时间讨论立法会普选的具体模式,包括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议席。我们已表明将来实行立法会普选时的模式,必须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但无须在现阶段作定案。由在二○一七年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和在二○一六年组成的立法会共同处理功能界别的问题,是最恰当的。这位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将具广泛公众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解决这个具争议性的问题。

  现届特区政府要处理的是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令选举制度进一步民主化,为落实普选铺路。虽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二○一二年的立法会要维持功能界别及地区直选议席一半一半的比例,但我们建议考虑把立法会议席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除了新增五个地区直选议席外,新增的五个功能界别议席全数分配予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产生的民选区议员,使立法会将有六成议席是经地区直选或间选产生,这能实质地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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