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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八年周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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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八年周年报告於今日(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欣悉,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胡国兴法官对执法机关及其人员遵守《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规定的整体表现感到满意。」

  在报告期间,专员提出多项建议,改善查核机制和运作程序。执法机关已接纳专员的建议,或正积极研究措施,以回应专员提出的关注。保安局亦已适当地修订实务守则,为执法机关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执法机关从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制中累积更多实际经验后,已能够从运作的角度出发,就专员为改善查核机制而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提供有用的见解。

  政府发言人说:「当局会继续密切监察机制的运作情况,并与专员充分合作,以更佳地贯彻《条例》的宗旨。我们会在全面检讨《条例》的时候,致力进一步改善机制。」当局承诺在专员完成其第二份整年报告后,全面检讨《条例》。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於二○○六年八月订立,就公职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订立法定机制。依据法例,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负责监督执法机关遵守法定的规定,并向行政长官定期提交报告。保安局局长会按照行政长官的指示,根据《条例》的规定,安排将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周年报告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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