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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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三十日)代1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英发纸品制造厂有限公司及Lo Chi Ho and 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 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8,900元及63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有四名与讼人,包括卢志辉经营LKT Limousine Service Co、汇方物业代理有限公司、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及黄瑞龙前经营天龙清洁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17,278.02元、10,204.69元、7,560元及521.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64元、7.69元、120元、129元、92.31元及109元。
完
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