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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轻微调整停车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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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通过,由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轻微上调辖下停车场月租收费;以及推出新设的「24小时泊」。

    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主席陈炳钊博士表示:「房委会现时向私家车、电单车及轻型货车三类车辆征收的月租停车位收费,一般低於作为参考的市场调查所涵盖超过250个不同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水平,主要原因是我们在二○○八年只稍为调整停车场收费,而二○○九年的收费亦维持於二○○八年水平,所以我们有需要调高来年停车场收费,至接近市场水平。」

    二○一○年的时租车位收费将维持於目前水平,即私家车方面A区(香港及九龙)和B区(沙田、马鞍山、荃湾、葵涌及将军澳)12元,C区(青衣、大埔、粉岭及上水)和D区(屯门、元朗、天水围、东涌及离岛)8元。电单车时租各区一律2元,轻型货车各区一律16元。

    他说:「月租私家车位的加幅为5%,有盖停车位月租由930元至1,940元增至980元至2,040元、露天停车位由750元至1,600元增至790元至1,680元;电单车月租车位每个每月加30元,有盖停车位由270元增至300元、露天停车位由220元增至250元;轻型货车月租车位的增幅为3%,有盖停车位由2,210元增至2,280元、露天停车位由1,710元增至1,760元。」

    陈炳钊博士强调是次加幅温和,只加月租车位收费,时租车位收费维持不变。陈博士表示,调整后的停车场收费平均仍然略低於同类机构使用率较高的停车场。

    现时使用月租停车位的以下各项折扣优惠,委员通过二○一○年将继续适用:

(1) 按分区管理层决定推行的「浮动车位制」,为租用者提供八五折的优惠,目的是透过共用可供出租的停车位而使停车位物尽其用;

(2) 为於下午六时至翌晨八时的部分时间租用者,提供六折的优惠;以及

(3) 为公共屋恏/屋苑居住或工作的残疾人士,提供半价优惠。

    在今日的会议上,委员会亦通过推出新设的「24小时泊」,以吸引驾车人士在晚间减低收费时段或日泊所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停车位。委员同意「24小时泊」可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

    「24小时泊」的收费水平分两种:A区和B区80元,C区和D区60元。物业管理总经理会视乎区内停车位的需求,决定是否在个别停车场推行「24小时泊」计划。

    房委会自二○○五年起向商户提供的大量购买泊车代用券优惠,委员通过二○一○年亦会继续推行,即凡购买50张或其倍数的泊车代用券,可获八折优惠。

    房委会现时拥有109个停车场约26,500个停车位,当中位於个别屋恏/屋苑约2,600个(即10%)停车位,以时租方式供公众使用。



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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