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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网上售买药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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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徖生局局长梁卓伟教授的口头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接连发生市民在互联网上购买问题药物的事件,更有市民在服食透过拍卖网站购买的减肥药物后,出现情绪紊乱、幻觉及自杀念头等的精神异常情况,而该药物经化验后发现含有西药成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徖生署每年接获市民在服食於互联网上购买的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个案数目为何;有否就该等投诉个案作出检控;若有,检控的宗数及详细罚则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新措施监察在互联网上售卖的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物;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新措施,原因为何;及

(三) 鉴於在互联网上售卖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物的情况日趋普遍,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修订相关法例及加重罚则,以堵塞漏洞及保障市民的健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过去五年,徖生署接报因服食於互联网上购买的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品而产生不良反应的个案数字载於附件一。

    过去五年,有关在互联网销售药品而被检控的个案载於附件二。

(二) 现时徖生署有对本地的网站所售卖(包括通过网上拍卖活动售卖)的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品进行监察。如发现所售卖的产品违反了《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会向出售相关产品的人士作出检控。并要求网站负责人把相关产品的资料从网站中删除。

    为加强公众教育及提醒市民,徖生署亦建议网站负责人在网页相关位置加上字句,以提醒买卖双方不得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和处方药物。为加强检控违例人士,徖生署亦连同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进行针对性的行动。如有发现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处方药物,会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拘捕和检控有关的卖家。

(三) 网上售卖药剂制品同样受到香港法例规管。有关法例如下: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138章),售卖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属违法。此外,在没有领取合适牌照及没有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售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被分类为毒药的药剂制品和没有在注册药剂师监督和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售卖需要处方的毒药的药剂制品,均属违法。任何违反上述规定 (包括在网上销售这些药剂制品) 的人士,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抗生素条例》(香港法例第137章)规定,抗生素必须在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在药房及由注册药剂师监督下才可销售。任何违反这规定的人士,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三万元及监禁一年。

    而根据《危险药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34章)规定,危险药物亦必须在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在药房及由注册药剂师监督下才可销售。任何违反这规定的人士,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终身监禁。

    根据《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规定,从香港境外(包括境外的网站)进口药剂制品的人士,必须事先向徖生署申领进口许可证。任何违反这规定的人士,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为了保障公众免因听信不良医药广告而不当地自行治理,结果因用药不当或延误向医护人员寻求适当的诊治而损害健康,《不良医药广告条例》(香港法例第231章)禁止任何人发布或安排发布任何相当可能导致他人使用任何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以预防或治疗该条例附表1及附表2所订明的疾病或病理情况的广告,包括互联网上刊登的广告。徖生署定期在市面包括互联网进行监察,如发现有涉嫌违反《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的情况,会依法跟进。

    针对网上售卖纤体产品、健康食品及药品,徖生署已经加强公众教育、加强监控、加强执法,及通过和警方合作的特别行动,以打击非法的网上买卖。徖生署亦会继续监察情况并检讨有关措施。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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