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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申办二○一九年亚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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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曾於二○○○年支持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申办二○○六年亚洲运动会(亚运会),但失败告终。政府就最近有社会人士提出香港可考虑申办二○一九年亚运会的建议,表示支持及会提供协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二○一○年亚运会将在广州举行,而二○一四年则在南韩的仁川举行,政府有否评估二○一九年亚运会仍会继续在东亚地区举行的机会率,以及香港是否仍有把握成功申办该届亚运会;

(二)为确保市民以各种形式参与体育项目的程度足够支持香港申办亚运会,政府会否考虑采取更多措施,加强市民的参与程度;若会,详情是什么;及

(三)会否进一步增拨资源,支援香港发展更多体育项目,并把更多有潜质及广受香港市民欢迎的体育项目纳入精英运动项目的类别,以提升香港运动员的水平及吸引更多市民参与,使香港日后有更大的优势申办如亚运会等的大型运动会;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按属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亚奥理事会)的规定,要申办亚洲运动会(亚运会),须由其属下成员国家或地区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成员奥委会)提出,并於亚奥理事会周年大会上由各成员奥委会投票选出。亚奥理事会辖下成员奥委会在投票选出亚运会主办城市时会考虑各申办城市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和经验等多项因素,包括各申办城市计划用作比赛场地的水平,接待参赛队伍的选手村及相关安排,城市的气候、交通配套、治安等条件。但假若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认为香港具备主办二○一九年亚运会的条件,并正式请求特区政府支持它向亚奥理事会提出申办二○一九年亚运会,特区政府会详细考虑及评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其他可能提出申办该届亚运会的国家或地区的优势。

(二)特区政府一直透过不同的途径,鼓励市民多参与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达致体育普及化的政策目标。具体而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为市民提供各式体育场地及安排不同种类的体育训练课程;亦透过「体育资助计划」向体育总会及体育团体拨款,在学校及社区推广相关的体育活动。另外,特区政府亦通过「M」品牌制度,扶植更多本地大型体育活动,让市民有更多机会参与及欣赏高水平的体育盛事。如果香港决定申办二○一九年亚运会,普遍市民的支持将十分重要。届时,政府一定会在现有的基础上研究其他适当的策略和措施,并适时落实,进一步鼓励市民参与体育活动和支持香港申办亚运会。至於详细的安排,则按当时的需要再作仔细研究。

(三)在目前的体育发展政策框架之下,各个体育总会主导有关体育项目的发展方向,政府则透过提供资源、场地设施和推行相应的措施,支援总会的工作。体育总会可透过康文署管理的体育资助计划获得政府的资助金,用作举办各项推广体育的活动及其他营运用途。政府每年根据这项计划给予各体育总会的整体资助金额近年均有所增加,二○○九-一○年度的资助金已接近1.8亿元。

  至於资助精英体育方面,其目的是透过把资源集中於有潜质或已有成绩的体育项目,或在个别项目有出色表现的运动员上,以提高香港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夺标的机会。香港体育学院肩负支援香港精英体育项目及运动员发展的责任。自二○○五年起,体育委员会通过一套准则来甄选香港体院精英体育拨款资助的体育项目。透过这个机制,桌球、田径及空手道获选为精英体育项目,由二○○九年起连同另外11个体育项目获得为期四年的香港体育学院精英体育拨款资助。另外,柔道亦获选为具潜质体育项目,由二○○九年起获得额外资助。按现时的机制,若其他体育项目能符合准则中订明的水平,亦可成为精英体育项目,获得更多资助。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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