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八题:高空掷物数字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近来本港接二连三发生高空掷物事件,危及途人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每年在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分别接获多少宗高空掷物举报个案;掷下的物品为何;多少人分别因此受伤、死亡、被捕及被定罪;被定罪人士的判罚及最重的判罚为何;

(二)过去三年,有关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发生於公共租住屋恏(「公共屋恏」)的高空掷物事件报告,有多少名租户因此被扣分/定罪,详情为何,并按屋恏列出分项数字;

(三)当局会否再次检讨公共屋恏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检讨及修订现时的屋恏管理扣分制,以加强对高空掷物的不当行为的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及

(五)过去三年,在非公共屋恏的范围,当局采取什么措施加强阻吓高空掷物的行为?

答覆:

主席:

  警方及房屋署对最近在闹市及屋恏内发生的高空堕物事件都非常关注。以下的答覆综合了本局及保安局和民政事务总署提供的资料:

(一)高空掷物属严重罪行,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B条,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若事件涉及更严重的罪行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条例作出检控。

  二○○七年至二○○九年九月,警方共接获3 001宗高空堕物的举报,按警区划分的分项数字载於附件一。有关案件分别於二○○七年、二○○八年及二○○九年(一月至九月)导致212人、241人和208人受伤,没有人因此死亡。警方并没有就从高处堕下的物品的类别作出统计,一般而言,该等物品包括垃圾、食物残渣、家庭杂物和铝窗等。

  於二○○七年至二○○九年九月,一共有885人因在高空堕物罪行而被捕,其中289人被定罪,当中最高判罚为即时入狱2个月,另有580人已签保以保证遵守法纪处理或被警司警诫。有关的分项数字载於附件二。

(二)过去三年,房屋署在管辖的公共屋恏,共接获335宗有人自高空掉下物件的报告。因触犯「屋恏管理扣分制」和相关法例被扣分/定罪的租户分别有207宗及75宗。有关分项数字,请参看附件三。

(三)为阻吓和防止高空掷物事件的发生,自一九九八年起,房屋署已在全港各屋恏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并不时检视装置这些监察系统的成效,以加强打击高空掷物这类不顾公德的行为。例如在二○○四年引入10套流动数码化监察系统,以加强监察功能,最近亦手添置多10套流动数码化监察系统。房屋署由二○○四年初开始,以服务合约形式,聘用由前任警务人员组成的「侦查屋恏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配合「天眼」,在屋恏执行侦查高空掷物的工作。房屋署亦会与其他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打击这些不法行为。

(四)自「屋恏管理扣分制」於二○○三年实施以来,高空掷物的情况经已大幅减少。为加强打击公屋住户罔顾公德和危害他人的高空掷物行为,现时的「屋恏管理扣分制」,已因应抛掷物件会否直接危害他人而采用不同程度的罚则。因触犯「高空抛掷破坏环境徖生的物件」的不当行为,违者会被扣7分;而触犯「高空抛掷可造成危险或人身伤害的物件」的不当行为,则被扣15分,租户若在两年内被扣分数累计达16分,房屋署会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其租约。住户如同时触犯高空掷物的相关法例,违规事项经证明属实后,房屋署亦会引用《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检控有关住户。对於可造成严重危险或人身伤害(不论有没有人伤亡)的事项,房屋署会交与警方处理。
 
  在实施「屋恏管理扣分制」后,有住户因高空掷物被扣满16分后被房屋署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公屋单位。现时的罚则已对高空掷物的不当行为产生阻吓作用。故此并无即时需要修订扣分制。

  房屋署亦会不时透过通告、《屋恏通讯》、屋恏管理谘询委员会、房屋资讯频道,及各项宣传及教育活动,劝喻和教育居民注重公德,切勿以身试法,及提醒他们高空掷物所引致的严重后果,包括终止公屋租约及不法行为会被起诉。

(五)在执法层面,警方会将对公众造成较大危险的高空堕物个案交由刑事调查组跟进。调查期间,警方会主动联络案发地点附近楼宇的管理员,并会视乎案情,逐户探访有关楼宇的居民和商户,并翻阅附近闭路电视系统的拍摄录像,以搜集与个案有关的资料。警方亦会因应案发后的情况,在有关地区加强巡逻,并提醒巡逻人员多加留意可疑人士,以保障市民安全。

  警方亦持续推行宣传和公众教育,包括联同区议会、业主立案法团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向居民派发有关防止高空掷物的传单,并且安排警方学校联络主任向学童宣传高空掷物的祸害和严重后果,呼吁市民和学童切勿以身试法。

  此外,为预防高空掷物的罪犯进入楼宇犯案,民政事务处一直联同各区议会及分区扑灭罪行委员会,举办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提醒区内居民和商户提高警觉,加强大厦的保安措施。民政事务处亦积极与区议会及相关机构合作,为业主举办各类型大厦管理课程及讲座,以推广良好有效的大厦管理。各区民政事务处会继续致力鼓励及协助区内业主采用良好有效的大厦管理模式,及提升楼宇管理(包括大厦保安方面的工作)。除协助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外,民政事务处亦鼓励大厦业主成立居民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及互助委员会等),或聘用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员;警方亦鼓励业主安装大厦铁闸,以加强大厦保安及推动有效的大厦管理。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