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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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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关于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计划)所引起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计划实施以来,运输署共售出多少个由三个或以上的英文字母组成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以及涉及的拍卖收益;

(二) 自计划实施以来,当局有否统计,在处理涉及交通问题及意外的个案时,共有多少名投诉人及伤者因不懂英文而无法清楚说出涉案车辆的车辆登记号码(特别是由英文字母组成的单字或短语的登记号码);投诉人及伤者能清楚说出涉案车辆包括两个英文字母与包括三个或以上的英文字母的车辆登记号码的所需时间,两者如何比较;及

(三) 当局有否就计划是否歧视不懂英文的人士谘询法律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二○○六年推出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以来,运输署经拍卖方式分配了6,970个使用三个或以上英文字母组成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涉及的拍卖收益约为8,915万元。

(二) 当局没有统计是否有投诉人或伤者因不懂英文而未能提供涉事车辆之车辆登记号码,亦没有就辨认英文字母组成的车辆登记号码所需的时间进行研究。

  审核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申请时,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号码组合会否引起执法困难。而在执法过程中,警方不仅会参考车辆的号码,亦会参考车辆的其他资料(例如类型、厂名、型号和颜色),并会把有关资料与运输署的车辆牌照电脑系统的登记纪录作核对。

(三)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推出以来一直运作良好,符合香港现行法律,当局不认为此计划会对不懂英文的人士构成歧视。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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