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一名男子因煽惑他人滥用破欠基金被判刑
******************

  一名男子自称是永智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西南佳肴火锅的新经营者,因煽惑火锅店员工,在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项时,夸大欠薪金额,於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该名男子於十一月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是劳工处在处理上述员工在火锅店於二○○七年七月十日结业时追讨工资及解雇补偿的申索时揭发的。该名男子煽惑火锅店员工,夸大原来九天的欠薪期至一个半月,意图骗取基金的特惠款项。

  案件其后转介到警方调查,而警方根据普通法及盗窃条例内的「煽惑他人作出欺诈」的罪行,向该名男子提出检控。

  劳工处发言人说:「我们非常重视任何企图诈骗基金的情况,并会采取一切措施打击提供虚假资料以骗取基金的人士。」

  根据香港法例,「煽惑他人作出欺诈」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