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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港澳居民来往两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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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简化港澳居民往返两地的出入境手续,港澳两地特区政府就互相给予对方居民出入境相关便利方面达成共识,於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香港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入出境及互免填报入出境申报表协议》。这标志港澳两地在出入境事务方面的合作进入新的阶段。

  发言人说: 「协议体现了互惠的原则,香港居民访澳将享有以下的便利-

(一) 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身份证载有「*」、 「***」或 「R」标记的香港居民,可继续持身份证以访客身分进出澳门,而无须填写出入境申报表。 11岁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须带备有其照片及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特区护照),作辅助证明;
(二) 年满11岁的上述人士可透过自愿、预先登记的方式,持有效的香港身份证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

  发言人表示,免除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措施将在澳门所有口岸同时实施。外港客运码头及关闸边境站亦设有旅客自助过关系统,供事先登记的香港居民使用。以上两项措施将在今年十二月十日实施。

  年满11岁的上述人士可亲往澳门外港客运码头的登记地点(位於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之前的区域)办理预先登记手续,成功登记后便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进出澳门。

  此外,入境处在香港上环港澳客轮码头及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设有自助服务机让年满18岁的人士在港预先登记。入境处将派员协助申请人。一般情况下,成功登记约五个工作天后,即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

  经申请人的同意,入境处会将申请人的身份证资料,及经自助服务机采集的指纹特征编码以加密的方式送交澳门出入境事务厅。上述数据不会储存於自助服务机,而是经加密后通过数据线直接传送到澳方的伺服器。

  年满11岁至未满18岁的上述人士须同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亲往澳门外港客运码头的登记处办理手续,成功登记后便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申请时须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一) 申请人及陪同申请人办理预先登记手续的父母亲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文件;
(三) 如由监护人陪同登记,须出示有关行使亲权或监护权的证明文件。

  不论是否使用旅客自助过关系统,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身份证载有「*」、 「***」或「R」标记的香港居民,进入澳门时会获发打印的入境记录纸。虽然遗失入境记录纸不会影响有关人士在澳门的逗留条件、期限以及出境,但旅客应妥善保存入境记录纸,并在澳门的执法人员要求时出示。如需补发,可在澳门出入境事务厅总部办理。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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