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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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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代1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Lo Chi Ho and 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7,250.0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有三名与讼人,包括维德时装有限公司、卢志辉经营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及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6,830元、15,368.39元及1,36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90元、160元、129元及90元。



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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