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进一步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交易透明度和物业资料清晰度
***************************

  运输及房屋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公布政府与香港地产建设商会达成共识,为进一步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交易透明度和物业资料清晰度引进新措施。

  在新安排下,发展商须在临时买卖合约签署后五个工作天内,公布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的交易资料。

  此外,该商会亦同意在价单上列出每个单位每平方/米「实用面积」的价格;并在售楼说明书内更显眼地列出有关楼层编号的资料。

  上述新措施将於二○○九年十一月底正式落实。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政府十分关注近日一些一手住宅楼花的销售手法和市场上混乱的信息。新措施将有助进一步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交易的透明度,以及物业资料的清晰度。」

  发言人表示:「现时,根据地政总署『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规定,就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发展商须在临时买卖合约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土地注册处提交已签署的买卖合约以作登记。因此,公众须等待约一个月才查阅到有关交易记录。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将在指引中加入新规定,发展商须於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五个工作天内,在发展商的网页和售楼处提供相关的买卖合约资料,让公众在数天内已可以知悉相关交易。发展商仍须於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一个月内,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买卖合约。」

  发言人续说:「目前,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的价单只列明个别单位的售价,并没有显示单位的每平方米的价格。公众期望能提高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单位每平方米价格资讯的透明度。商会将在指引中加入新规定,要求发展商须在价单列出个别单位每平方米『实用面积』的价格。」

  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已於二○○八年十月十日统一了「实用面积」的定义。统一定义的「实用面积」包括单位的主体面积、露台和工作平台(如有)的面积。此外,在二○○八年十月十日或以后,在同意方案下获准进行预售的所有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发展商均采用了商会发出的标准价单范本。

  至於楼层编号的资料,发展商过往都有在其售楼说明书内提供楼层的剖面图,以显示各幢大厦的楼层数目和各楼层的位置,以及於售楼说明书较后部分的「参考资料」内,载列楼层编号的资料。

  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售楼说明书内有关楼层编号资料的透明度,商会将要求发展商於售楼说明书首部分的『发展项目基本资料』一栏中,清楚列明楼层编号的资料。」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