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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汽车燃料的生化柴油将受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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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刊登宪报。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旨在提供一个法定框架,以确保汽车使用的生化柴油符合必需的标准。

  生化柴油是一种可再生能源,纯生化柴油或由生化柴油与汽车柴油制成的混合物皆可用作汽车燃料。

  为加强消费者对这种燃料的信心及避免劣质生化柴油产生过量废气,一般做法是规定汽车生化柴油须符合某些国际标准,例如EN 14214标准。

  本修订规例为用作汽车燃油的生化柴油制定标准规格,另外,如果汽车燃料的生化柴油含量超过5%,必须在销售点张贴标签,注明生化柴油的含量。

  发言人说:「汽车制造商普遍接受生化柴油含量不超过5%的汽车柴油作为汽车燃料。使用更高含量的生化柴油或会与某些型号的车辆不相容。欧盟和美国等地方正实行的标签规定,目的是提醒驾驶人士某些汽车可能与生化柴油有不相容的问题。」

  他补充说:「更广泛使用生化柴油以代替不可再生的化石柴油,有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抑制因温室气体水平上升引致的全球气候变化。」

  政府将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将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立法会完成相关程序后,有关修订会由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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