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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二千五百万元证券诈骗案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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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二岁女子因涉及一宗二千五百万元的证券诈骗案,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七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间证券公司的董事及大股东。

  於二○○七年十一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现该公司的客户帐户和记录有未经授权的交易和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约二千五百万元,案件其后转交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跟进。

  警方进一步调查显示,被告自二○○五年开始在未经客户同意或授权下挪用他们的股票和基金。

  为试图掩盖罪行,被告伪造客户的协议书,买入 /卖出票据,汇款指示及月结单。

  被告分别於二○○七年十二月及二○○八年十月被捕及被落案。

  她被裁定三项欺诈及三项盗窃罪名成立,并於今日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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