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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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分别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3,000元及1,2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年五月巡查一间位於尖沙咀弥敦道的会所。在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身处会所内顾客及职员的总人数超逾证明书所指定的限额;而会所摆放的椅位置及数量,亦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三及第六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而在今年五月进行的另一次调查中,牌照处人员巡查一间位於旺角兰街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他们乔装顾客进入该会所惠顾食物和饮品,但会所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他们成为会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十九项条件。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亦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