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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金融管理局总裁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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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在本年七月中宣布委任陈德霖为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司长表示,他在二○○八年八月邀请三名人士就新任总裁的人选,向他提供意见。司长亦邀请了一名已退休的人事顾问协助有关的工作。小组於二○○八年年底完成工作,他们考虑了三十九名人选,包括来自金管局、监管机构、银行界及学术界,亦有政府官员。小组最后向司长建议了一份八人名单,并且列明了人选的优先次序,而陈德霖是首选。最后政府委任了陈德霖为金管局总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遴选小组由二○○八年八月至十二月底召开了多少次会议、有否召开会议讨论三十九人的名单、有否对八人名单上的人士进行面试,以及如何决定推荐陈德霖;

(二)鉴於陈德霖的薪酬比前任总裁的薪酬低,前任总裁并没有订明的任期,而陈德霖的任期是五年,当局是按什么准则来界定其薪酬、服务条件和五年的任期;及

(三)鉴於陈德霖在二○○七年七月被委任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而一个月后,财政司司长与前任总裁达成共识,决定其任期於二○○九年九月底终止,陈德霖是否知悉这安排?

答覆:

主席:

  《外汇基金条例》第5A(1)条,赋予财政司司长充分的弹性决定金融管理专员的人选和有关条款。财政司司长在二○○九年七月十七日宣布委任陈德霖为金融管理专员的记者会上,已清楚交代整个任命程序、人选准则、任期和薪酬安排。

(一)财政司司长在二○○八年八月邀请冯国经博士、张建东博士和庞约翰爵士,就新任金融管理专员的人选,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同时,财政司司长亦邀请了已退休的人事顾问唐裕年,协助有关工作。

  这个小组在二○○八年八月至二○○八年年底,共召开过三次会议。小组考虑过三十九名人选,最后向财政司司长建议了一份八人名单,并列明人选的优先次序,而陈德霖是首选;小组的工作亦告完成。

  财政司司长赞同小组的建议。基於小组考虑的人选都是业内翘楚及社会知名人士,财政司司长对他们的工作和个人亦有一定的认识,而陈德霖既然是首选,亦接受任命,根本不需要接触其他人。

(二)财政司司长要求管治委员会就新任金融管理专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提供意见。经考虑当时金融管理局总裁及副总裁的薪酬水平及服务条件,管治委员会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意见。财政司司长考虑了管治委员会的意见后,决定现任金融管理专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

  在任期方面,财政司司长参考了外国的经验,考虑了管治委员会的意见及其他因素,认为将金融管理专员的任期定为五年是最合适的。

(三)委任金融管理专员是财政司司长的工作,陈德霖完全不知悉整个过程。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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