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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政府统计处经济活动统计数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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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统计处在编制统计数字时,是按「香港标准行业分类」将主要经济活动(例如零售业销售和就业)分类。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统计处发表的报告(例如「零售业销货额按月统计调查」),一般是按最多4位数字的香港标准行业分类编码的广泛分类提供统计数字。按6位数字的香港标准行业分类编码详细划分的统计数字有限,亦不全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为何不向公众提供全面而详细划分的经济活动统计数字;是否基於技术因素、成本考虑或其他政策方面的关注而不这样做;及

(二)政府会否考虑日后让公众阅览按照香港标准行业分类编码详细划分的所有统计数字?

答覆:

主席:

  政府统计处(统计处)是按照「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行业分类2.0版)下的统计分类架构,把不同经济活动拨归所属行业类别,从而编制、分析和发布经济数据。「行业分类2.0版」采用一个按不同编码数字划分的五层分类系统,五层分类分别按1个字母、2位数字、3位数字、4位数字及6位数字的编码代表。6位数字的编码属於最细致的行业分类层次。

  统计处在决定编制和发布不同层次的行业分类统计数字时,会考虑统计调查的样本大小、样本设计、统计数据准确度及使用者需求等因素。有关做法与其他先进经济体系所采用的方式一致。

  统计处在决定是否公布更多属於6位数字行业编码的统计数字时,必须小心考虑下列事宜 — 

(i)由於样本数目所限,某些6位数字行业编码层的详细分项统计数字会有较大的抽样误差,因此并非所有统计数字都适合独立使用;

(ii)由於某些6位数字行业编码只涵盖很少的机构单位,因此发放有关资料可能会引致违反资料保密性的风险;以及

(iii)若要公布6位数字行业编码层的所有经济统计数字,必须加大统计调查的样本数目。由於这会增加受访机构单位的回应负担,亦会牵涉更高成本,因此必须因应数据使用者的实际需要小心作出考虑。

  统计处欢迎数据使用者就须作进一步细分的选定统计数字提出意见,并会因应上述各相关因素作出考虑。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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