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无牌天台烧烤场经营者被定罪
***************
***************
一名在旺角经营无牌天台烧烤场的男子,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无牌经营食肆罪名成立,罚款八千元,法庭并下令将案中被捡获的物品全部充公。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於今年九月十九日晚上捣破该位於旺角上海街697号的无牌天台烧烤场,现场捡获一批碳、烧烤炉和食具,并控告该名人士。
根据《食物业规例》,无牌经营食肆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环署发言人呼吁市民不要光顾无牌食肆,及重申会严厉执法。他说:「本署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无牌经营食物业,以保障公众健康。」
完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