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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入境者从事黑工修例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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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表示,《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今日刊宪,政府会在明日在宪报号外刊登公告,宣布条例在同日(十一月十四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非法入境者从事雇佣工作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表示:「非法入境情况近月明显恶化。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数字由二○○九年一、二月的每月平均37人,急升至二○○九年三至九月的每月平均135人,单在十月,数字更升至159人。我们期望《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生效后可遏止问题恶化。」

  他说,执法机构会联同内地有关单位加强堵截非法入境者,亦会在条例生效后,严厉打击黑工。

  发言人说:「我们希望向有意非法来港的人发出清楚信息,非法入境者来港工作是严重罪行,非法入境者即使在留港期间取得『行街纸』,如果从事黑工,一样会受刑事制裁。」

  他说,一直以来,政府都会控告打黑工的非法入境者,但法院在今年三月初裁定,非法入境者如获担保外释,即表示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留港。因此,他们可对原来「非法逗留」的控罪提出抗辩。

  此外,条例生效后,「有效旅行证件」的定义,将可涵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发言人说:「我们会於稍后时间公布港澳出入境便利措施的具体推出日期及细节,初步计划在十二月初,港澳双方开放『e-道』给对方的永久性居民登记使用,并豁免对方永久性居民填交出入境申报表。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需持身份证即可访澳。」



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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