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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辩论《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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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感谢《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和各位委员,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加开会议以加快《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我亦感谢在审议过程中,各团体和个别人士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刚才议员的发言。

  《条例草案》有两个目的。第一,落实港澳两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第二,将非法入境者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列为罪行,以制裁「打黑工」的非法入境者。
 
出入境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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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出入境便利措施方面,有关的修改建议,包括在「有效旅行证件」的定义中加入新类别,以涵盖如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此类无显示证件持有人国籍的证件。另外,我们并会修订必须在旅客证件批注逗留条件的规定,让入境事务处可以用纸条形式,向卡片式旅行证件持有人发出逗留条件。

  我很高兴,条例草案委员会及发表意见的团体,普遍支持有关建议,并希望建议能尽早落实。

非法入境者及其他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参与业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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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另一主要部分,是订明非法入境者及其他有关人士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的罪行。根据入境事务处一向的政策,非法入境者若非法从事工作,会被控「非法逗留」罪行。但法院在二○○九年三月初裁定,非法入境者如获担保外释,即表示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留港,应可据此对「非法逗留」控罪提出抗辩。

  自三月的裁决以来,执法机关已联同内地相关单位,即时加强边界管制,但外籍非法入境者的人数,仍急剧攀升:今年三月至九月期间平均每月截获的非法入境者数目为一百三十五人,较今年较早的一月及二月的平均数三十七人,急升近四倍。

  这趋势在近期进一步恶化。单在十月,我们截获的外籍非法入境者已有近一百六十名,比先前的平均数再上升接近两成,情况令人忧虑。除数字的增加以外,我相信议员从传媒报导也可知道,这些非法入境者被蛇头安排乘坐狭小、残破的小艇,有的更带同小童,这些偷渡活动对偷渡者以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很大的威胁。我们亦知道,有蛇头在散播消息,煽动有意偷渡者在《条例草案》生效前尽快来港。

  有见及此,我认为在今日三读通过《条例草案》后,有急切需要让法例尽早生效。我已经得到行政长官原则上同意,让我在本周六在宪报号外宣布,条例在当日(即十一月十四日)生效。

  有议员建议政府可对获担保外释的非法入境者附加条件,禁止他们从事非法雇佣工作。

  首先,我要指出,现时在批准保释时的附加条件只涉及有关非法入境者向入境事务处报到的规定。如在条件中随意加入其他未必直接相关的规定,有关的行政决定极有可能再次受到司法挑战;相比之下,其他打黑工的人士,例如合法入境访客则会被刑事检控。这种不同的管制方案,我们认为并不理想。再者,我们认为,同样是打黑工的非法入境者,亦应受同样的刑事制裁。
 
  至於其他和酷刑声请有关议题,我们已在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向保安事务委员会作出报告。我们会在下月初向立法会交代最新进展。

  刚才有议员发言提及关於酷刑声请的问题。我首先不同意吴霭仪议员所说,指《条例草案》有种族歧视。其实《条例草案》是对任何的非法入境者,不论国籍,都不准许他们在港非法工作,这并非主要针对酷刑声请者,当然酷刑声请者是其中一部分。

  至於有议员提到,通过了这条《条例草案》不等於这个问题结束,这点我完全同意。现在约有六千名酷刑声请者在香港,而每日仍有增加,我不会说我们通过了这《条例草案》便没有酷刑声请者来,可能还会有,但是我们通过了这《条例草案》,会发出一个很强烈的信息:即使你来到香港,你不能非法工作,不可以「打黑工」。

  解决酷刑声请者这个问题要从几方面着手:第一,我们要杜绝蛇头散播谣言可以来工作,这《条例草案》便有这个效力;第二,我们要加强堵截,最重要加快审核的机制,我完全同意刘江华议员和涂谨申议员我们要加快审核机制。我可以在这里再一次向议员保证,无论以往或将来,入境处的同事都会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处理酷刑声请。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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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深信议员和我们同样关注偷渡潮恶化的情况,而劳工团体亦担忧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法入境者打黑工,影响本地工人的就业。将非法入境者接受雇佣工作明确列为罪行,以阻吓有意非法来港的人,遏止问题恶化,已经是社会的共识。

  我亦希望议员会支持在通过《条例草案》后,随即在周六,即十一月十四日生效。我们会联同内地有关单位加强堵截,我们亦会在条例生效后,加强执法以打击黑工。配合了法例的生效,这些行动可以向一大批仍有意非法来港的人发出清楚信息,非法入境者来港工作是严重罪行,非法入境者即使在留港期间取得「行街纸」,如果从事黑工,一样会受刑事制裁。

  我恳请议员支持通过本条例草案及十一月十四日的条例生效日期。

  本人谨此陈辞,谢谢主席。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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