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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就「重新制订特殊教育政策」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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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重新制订特殊教育政策」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感谢何秀兰议员提出关於特殊教育的动议辩论。特殊教育是政府重视的议题,而不断提升特殊教育的质素,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得到适切的教育服务,亦是我们的政策目标。

  香港特殊教育的目的,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能,使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

  「及早识别」和「及早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是政府的一贯政策。为有效落实这个政策,我们致力提高家长及老师的认知、研发评估工具、制订评估机制,以及提升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以「及早识别」的政策为基础,我们会按照医生、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建议,并根据家长的意愿,转介有严重或多重残疾的儿童入读特殊学校。至於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他们会入读主流学校。为协助主流学校照顾这些学生,我们会提供额外资源及专业支援。

  在特殊教育发展方面,政府一直是从教育专业及学生的学习需要为出发点,透过各种措施,优化特殊教育服务。课程方面,我们制订有关指引和提供资源,包括由课程发展议会为小一至中三智障学生编订的基础教育课程指引,以及在本学年9月开始逐年逐级推行为智障学生而设的高中课程。在学校层面,智障儿童学校会为学生调适课程,因应个别智障学生的能力、进度及性向,为他们制定学习目标和计划,因应情况进行分组教学。

  我们近年在特殊学校推行多项改善的策略,这些措施包括:下调轻度智障儿童学校的班额,由20人降至15人,以提升学与教的效能,涉及的额外经常性开支预算为七千四百万元;我们还会改善学位与非学位教师的比例,以提升教育专业水平;为特殊学校包括智障儿童学校开设新高中课程、为支援新高中(智障学生)课程的发展,同时推行协作研究及发展计划,以及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等。一直以来,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制订,都是以优化学生的学习为出发点,并非以福利思维作为处理的角度。

  在融合教育方面,我们的政策是以「全校参与」模式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这是与全球的融合教育趋势一致。我们为中、小学提供「学习支援津贴」;增强校本教育心理学家的服务;开展及优化多元化的专业支援模式等。我们亦在2007/08学年推出了为期五年的「推行融合教育的教师专业发展架构」,订立清晰的培训目标和提供资源,让每一所学校均可以有系统地策划和推行教师培训。

  我希望藉今天的机会再次澄清,我们并没有强制智障学生年满18岁就必须离开特殊学校,或者不再为他们提供学位资源,这说法与事实不符。我们为智障学生在特殊学校提供12年学校教育, 我们的目标是让学生在完成有关的课程时,达致本身能力可及的学习水平,然后过渡到下一个阶段的成人生活,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其他的康复或护理服务、或者甚至在社会上就业。我们是以十八岁为一个切入点,根据十二年学校教育的大原则,评估学生应否继续留校。

  我们与各位议员、家长以及社会大众一样,都希望为智障学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更适切地满足他们的教育需要。

  主席,我谨此陈词。在听取议员的意见后,我会就议员发表的意见作出回应。多谢主席。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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