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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管理局成员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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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政府设立的辅助医疗业管理局、香港护士管理局、脊医管理局及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委任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上述管理局各成员的服务年期及职衔(以列表形式列出),当中有成员获重复委任为该局主席或委员,或有关成员的服务年期超过六年的原因为何;及

(二)政府有否考虑引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上述管理局的部分成员,以加强该等管理局的公信力;若有,有关的详情及具体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上述管理局成员的委任是按照政府有关谘询及法定组织委任事宜的一般指引而作出,委任的基本原则为用人唯才,罗致合适人士,以切合这些组织的需要。在委任过程中,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候选人的才能、专长、经验、操守等。有关上述管理局成员服务年期及职衔的资料载於附件。

  其中香港护士管理局有一名成员获重复委任,其总计服务年期超过六年,而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则有一名成员的服务年期超过六年及两名成员获重复委任。详情请参阅附件中相关管理局的备注。

(二)上述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自主与适当的业外参与并行的原则下运作。各个管理局成员除包括该专业的成员外,亦已涵盖各方面的人士,例如学术界的代表、从事公职的人士及业外人士,以便管理局汲取外间的规管经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作出委任时,亦会考虑个别人士的才能、资历、品格、服务社会的热诚,作出适当的委任。

  除香港护士管理局外,其他各管理局并未有计划引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其管理局的部分成员。

  关於香港护士管理局,《护士注册条例》第3(2)(ca)条列明在管理局加入六名须为注册护士或登记护士,并由选举方式选出的成员。具体时间表方面,由於此举须修订法例,加上进行选举需要额外资源和行政支援可能会影响专业登记费用,因此引入直接选举必须事先充分谘询业界及社会的意见。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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