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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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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健仪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二○○三年十月起,政府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目的是让那些把不少於650万元的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计划范畴内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本年九月,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移居本港的投资者及其相关受养人的人数、有关的申请人的类别、他们总共为本港带来多少资金,以及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为何;

(二)有否就上述计划为本港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估算;若有,结果为何;若没有,会否考虑进行有关估算;

(三)上述计划的部分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为何,以及涉及的宗数有多少;

(四)鉴於现时资本投资者计划只准外国国民、澳门及台湾居民,以及已取得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等人士申请,而计划并不适用於一般内地居民,当局有否向内地有关当局争取将一般内地居民纳入计划的范围内;若有,进展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五)未来当局有何具体措施加强计划的竞争力,以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港投资,会否重新考虑降低650万元的投资额下限要求、放宽连续通常居港七年的规定,以及扩阔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答覆:

主席:

(一)截至本年九月,共有5,182名「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称「计划」)主申请人及9,945名受养人获批准来港。获批主申请人包括843名外国公民,3,904名有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以及435名其他类别人士(例如台湾、澳门居民)。

  计划至今共带来超过366亿的投资,在六项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的分布如下:

             (百万港元)
             ─────
股票           17,646.8
房地产          10,372.5
债券            5,216.8
集体投资计划        2,995.3
存款证             432.2
后偿债项              1.5
─────────────────────────
             36,665.1

(二)正如上文(一)提及,计划已为本港直接带来超过366亿港元的投资。本地不少行业,其中尤其金融业及地产业,都直接或间接受惠。

  政府须收集进一步数据分析,现阶段未能就计划为本港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作详细的量化估算。

(三)截至本年九月,共有53宗申请不获批准,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未能符合相关的资产规定。

(四)由於内地实施外汇及居民出境管制,计划不适用於一般内地居民。按乎需要,特区政府会考虑就此与内地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五)自计划於二○○三年底推出,每年的申请宗数如下:

二○○四年                 465
二○○五年                 495
二○○六年                 800
二○○七年                1,795
二○○八年                2,798
二○○九年(一至九月)           2,358

  申请数字显示计划对投资者有吸引力。一般而言,投资移民计划的吸引力受不同因素影响,除最低投资额外,可供投资的产品选择范围亦十分重要。政府最近已把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险产品纳入为获许投资资产。我们会不时作出检讨,优化计划,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港。

  至於居港七年才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规定,是按《基本法》相关条文订定。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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