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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内地孕妇来港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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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一年终审法院就「庄丰源」案作出判决后,每年内地妇女分别在本港的公立医院及私家医院分娩所生的婴儿数目,以及该等数目与同期本地妇女所生的婴儿的相关数目如何比较;

(二)过去两年,有否评估非香港居民的在港出生子女来港接受教育的意愿;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进行有关的评估;及

(三)非符合资格人士的产科服务安排的最新实施情况?

答覆:

主席:

(一)二○○二至二○○八年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出生婴儿人数、分娩所在公立或私家医院的比例以及占本地所有活产婴儿总数的百分比的统计数字列载於附表。

(二)政府统计处分别於二○○七年年初及二○○九年年初,完成了两轮「内地女性在香港所生的婴儿统计调查」(统计调查),藉以了解这些婴儿的父母会否把婴儿带回内地,以及就那些返回内地的婴儿了解其父母随后会否把子女带回香港居住的意向。

  根据二○○九年年初完成的统计调查的结果,对於内地孕妇在港生产的婴儿,其父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与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者对其子女会否留在香港居住有不同的意向。其父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婴儿(第一类婴儿)当中,约有52%的父母表示婴儿会留港居住。其余48%的第一类婴儿中,约有86%的父母表示即时把婴儿带返内地后打算在子女21岁前一定或可能带返香港居住。至於那些父亲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婴儿(第二类婴儿)中,则只有约2%的父母表示其子女会留港居住。其余98%的第二类婴儿的父母表示打算即时把婴儿带返内地,而其中约28%表示会在子女21岁前一定或可能带返香港居住。

  政府统计处目前正进行第三轮的统计调查,结果将会作为更新人口推算的参考资料。

(三)我们的政策是要确保香港居民得到妥善和足够的产科服务。近年,非本地居民妇女(包括内地妇女)对香港产科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为公营医院产科服务带来巨大压力,并影响提供予本地居民妇女的产科服务。我们亦注意到有大量非本港居民妇女经公营医院急症室紧急入院分娩。为解决这个问题,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二○○七年二月一日起修订对非符合资格人士的产科服务安排,以确保香港居民妇女能优先获得妥善的产科服务。新安排亦希望在把来港分娩的非符合资格人士的数目限制在本港公营医疗体系可以应付的水平,以及遏止他们在临盆一刻才经由急症室紧急入院的危险行为。

  在新安排下,使用公营医院产科服务的非符合资格人士,必须先行预约和缴付产科套餐服务收费39,000元。至於经急症室紧急入院分娩的个案,收费则为48,000元。这项收费政策适用於所有非符合资格人士,不论她们的丈夫是否香港居民。医管局会预留足够的名额给符合资格人士,确保她们可比非符合资格人士优先预约产科服务,并只会在有剩余名额时才会接受非符合资格人士预约登记。新安排成效显著。与二○○六年同期比较,二○○九年首八个月在公营医院分娩的香港居民妇女数目增加8.7%,而在公营医院分娩的非香港居民妇女数目则减少12.8%。另外,非香港居民妇女经急症室在公营医院分娩的个案数目,更大幅减少92.2%。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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