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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耀忠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政府当局於二○○八年七月二日的立法会会议席上回覆本人有关在囚人士要求接受中医治疗的质询时指出,假如在囚人士希望接受现有医疗服务以外的其他治疗,惩教署会谘询医生的意见,并就个别的情况作出考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八年一月至今,有没有在囚人士获准接受中医治疗;若有,有关的人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於有在囚人士反映,由於惩教署所谘询的医生大多为西医,故此所得意见往往是有关病人不需要中医治疗,当局会否就此作出检讨,并在有需要时谘询中医师的专业意见;若会检讨及谘询中医师,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回答议员的细项问题前,我希望先解释一下惩教署为在囚人士提供医疗服务的原则和安排。
惩教署尊重在囚人士接受治疗的权利,并根据《监狱规则》(香港法例第234A章),确保所有在囚人士获得所需和适切的医疗服务。所有惩教院所均设有医院或诊疗室,由生署派驻的医生及合资格的护理人员提供医护服务。至於需要专科诊治、深切治疗或进行外科手术的在囚人士,则会转送专科诊所或公立医院治理。此外,医管局和
生署的专科医生,亦会定期到访有关院所,为在囚人士提供专科诊症和治疗服务。假如在囚人士要求惩教署提供现有服务以外的其他治疗,在保障在囚人士的健康及安全的大前提下,惩教署会就个别情况,根据
生署派驻惩教院所医生的专业意见作出考虑。
以下我会就议员的两项具体问题作出回应:
(一)二○○八年一月至今,惩教署只曾接获一名在囚人士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接受中医治疗。惩教院所的医生有需要了解该项申请的治疗是否有效及安全,包括所要求的治疗方法,会否与正在施行的治疗有任何冲突而影响病人健康,因此要求该名在囚人士提供较详细的资料或文件。现时惩教署仍未得到所需的文件,因此未能跟进有关申请。
(二)个别在囚人士若希望得到当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外的其他治疗,惩教署会谘询驻院医生的意见,就个别情况加以考虑。惩教院所医生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有关在囚人士现正接受的治疗是否有效,及在囚人士所要求的额外或其他治疗是否必须等。惩教院所医生会就个别在囚人士的情况,按需要谘询专科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士的意见。
完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