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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两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因为分别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条例》)485章43E(1)条,今日(十一月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12,000元。
其中一名被告尹迪安,被控违反《条例》485章43E(1)条,向受托人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被罚款6,000元。
另一名被告苏永华,被控违反《条例》485章43E(1)条,向受托人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被罚款6,000元。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分别於二○○九年四月七日及二○○九年五月七日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向受托人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经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调查后,发现两名被告人曾作出虚假声明,声称他们从没有在某较早日期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取累算权益。
另外,一名高级人员及三名雇主因违反条例,今日亦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85,500元。
创坊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人员麦维东被控违反《条例》第43E(1)条,作出虚假及误导性的陈述。控罪指被告向受托人虚报一名雇员的有关入息。被告承认六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24,000元。
创坊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三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六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12,000元。
行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九年一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非注册计划成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三项控罪,首两项控罪各罚款4,500元,其余一项控罪罚款3,500元,合共罚款12,500元。
行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二月至五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四项控罪,其中一项控罪罚款4,500元,其余三项控罪各罚款3,500元,合共罚款15,000元。
骏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五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非注册计划成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九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18,000元。
骏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六月至七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4,000元。
完
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