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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09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动议的决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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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9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动议的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刚才七位议员就残疾人士交通需要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建议的残疾人士票价优惠计划提出了很多很宝贵和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与各位议员一样,政府高度关注残疾人士要有无障碍运输和伤健共融的重要性。我欢迎港铁公司为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以鼓励他们更多外出参与社交活动,全面融入社会。为配合港铁公司尽快落实这个票价优惠计划,刚才我已说过,我和社会福利署的同事在修订《残疾歧视条例》和核实有关申请者的资料等方面,已全力提供协助。港铁公司亦已经就票价优惠的申请机制、程序和各方面安排准备就绪,待立法会在今日通过《修订公告》,便会在后日(十一月六日)刊宪生效。

  议员期望其他公共交通营办机构同样为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以及要求港铁公司考虑日后把票价优惠扩展至其他组别的残疾人士和陪同者或照顾者,这些意见我完全理解。我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两星期前,即十月二十一日的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残疾人士交通需要的动议辩论中回应时,郑局长清楚指出,政府会继续向各公共交通营办商反映市民就提供票价优惠的诉求,使他们能了解及考虑市民对票价优惠的殷切期望,并积极鼓励他们因应其营运情况及社会经济环境,尽可能提供优惠措施,以减低市民,包括残疾人士的公共交通开支。我知道议员对如何减轻市民,特别是残疾人士的公共交通开支十分关注,我亦知道稍后立法会会就这个议题进行动议辩论,刚才各位议员就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提出的意见,我一定会转达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好让她稍后作出回应。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多谢主席。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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