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五题:在港合法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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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不少在内地出生,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青少年,由於在内地没有户籍,故未能获发单程通行证。他们其后偷渡来港,并在港居住连续七年及获准在港接受教育,但仍未获香港居留权,令他们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上述儿童及青少年的在港人数;
(二) 当局拒绝向该等儿童及青少年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原因为何;及
(三) 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向该等儿童及青少年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及给予他们香港居留权,让他们可在港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根据入境事务处的记录,现时有11名在内地出生而其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少年,声称在内地没有户籍而未能获发单程证,非法入境后在港逗留七年或以上,并获准就读。
(二) 有关人士属非法入境者,按《人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及现行政策,他们并不符合获发香港身份证的资格。
(三) 任何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合法定居,须向内地公安机关申请单程证;如未有内地户籍,须先行申请户籍,再申请单程证。据我们了解,内地当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有关人士的户籍申请。
非法入境或入境后在港逾期逗留,均属违法。非法在港逗留的内地居民应尽快返回内地,循正规途径申请来港定居。
完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