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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警方致力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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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慧攌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警方曾透过网上巡逻打击在互联网上以交友及「援交」为名的卖淫活动,而现时当局以多项法例(包括《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及《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打击互联网上与卖淫以及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等有关的违法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警方透过网上巡逻采取了多少次执法行动,以打击在互联网上的卖淫活动,以及有关行动的详情为何;

(二) 过去三年,警方每年分别根据上述法例拘捕了多少名涉及上述违法活动的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被检控和被定罪、他们被判处的刑罚,以及涉及进行「援交」活动的女性人数及犯罪集团的数目;及

(三) 过去三年,警方有否评估打击该等在互联网上的卖淫活动的行动是否奏效,以及在不同网站的聊天室或讨论区进行的卖淫活动有否减少?

答覆:

主席:

(一)及(二) 「援交」一辞在本港法例没有特别定义。一般来说,「援交」或「援助交际」惯指少女或有经济需要的人士透过公众信息平台,参与涉及金钱交易的交际活动,部份涉及卖淫。

  警方一向致力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卖淫活动,尤其是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及涉及未成年少女的卖淫活动,当中亦包括以「援交」为名的非法卖淫活动。现时,警方可根据多项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以及《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打击与卖淫有关罪行,防止有人利用他人卖淫而对其剥削;打击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以及减少色情活动对市民可能造成的滋扰。

  为打击个别人士利用互联网安排非法卖淫活动,警方经常作网上巡逻,包括进入可疑网站的聊天室或讨论区,查察是否有人以任何方式安排非法卖淫活动,在有需要时便会采取执法行动。警方并没有特别就打击在互联网上以交友或「援交」为名的非法卖淫活动的执法行动或涉及「援交」活动的人数备存统计数字;但就个别行动而言,警方在近年一项较大型的行动中,透过网上巡逻收集证据,先后共拘捕23人,其中七人涉嫌招募未成年少女及代为寻找嫖客随后被起诉及定罪,并被判处最高21个月监禁。

(三) 自警方加强打击互联网上非法卖淫活动的行动后,透过网上巡逻在讨论区及交友网站找到有关涉嫌卖淫的公开资讯已较以往减少。部分网主更在其网站加上警告字句,提醒留言者不要参与非法卖淫活动,亦有网主在发现卖淫的资讯时会主动清除有关内容。警方会继续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卖淫活动。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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