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五题:家庭暴力和妇女参政权力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於二○○六年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召开聆讯,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包括关注家庭暴力起诉率偏低、建议改善向司法官员和执法人员提供的性别敏感培训,以及关注立法会选举功能团体的妇女人数偏低,可能导致妇女被间接歧视。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家庭暴力的求助个案,以及警方接获涉及家庭暴力的举报数字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有否研究该等数目存差距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自二○○六年至今,有否向司法官员和执法人员提供性别敏感的培训;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於委员会指「功能团体的选举制度可能构成对妇女的间接歧视」,政府就该关注采取了什么改善措施?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六、二○○七及二○○八年,由社会福利署(社署)、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和警方收集所得的有关家庭暴力个案统计数字载於附件。

  在二○○九年上半年,根据社署及警方分别收集所得的资料,家庭暴力案件的整体数目有下降趋势。与二○○八年上半年比较,社署收集的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有关案件的整体数目下降接近一成,而警方收集的数字则显示有关案件的数目减少近三成。

  就警方收集的数据而言,其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杂项案件。杂项案件一般包括纠纷、普通殴打及求警协助或调查等破坏社会安宁事件。警方会处理及调查所有家庭暴力案件的举报,因应个别案件的情况和所显示的证据,决定是否提出检控。由於家庭暴力案件通常都是「一对一」的案件,即只牵涉受害人和施虐者,在没有其他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警方在核实两者的口供时可能会遇到困难。纵使有医疗报告或其他环境证供,若受害人因各种理由拒绝向警方提供进一步资料或指证施虐者,警方向施虐者提出检控会有一定困难。

  在二○○六、二○○七及二○○八年,警方接报处理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分别有1,811宗、2,505宗及2,341宗,交由法院处理的刑事案件数目分别为1,408宗、2,199宗和2,060宗,分别占警方在该段期间接获举报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总数的77.7%、87.8%和88%。至於涉及家庭暴力的杂项案件,在二○○六、二○○七和二○○八年分别有760宗、1,690宗及1,637宗涉及普通殴打,交由法院处理的有关案件数目分别为463、1,220及1,330宗,分别占警方接获家庭暴力普通殴打案件总数的60.9%、72.2%%和81.7%。

  由於社署和警方在收集有关个案数字时所采用的统计定义和基础有所不同,得出统计数据自然有所差距。首先,警方是根据受虐事件的举报次数计算个案的数目,不论事件是否涉及同一名受害人;而社署的中央资料系统则以受害人为基准纪录受虐个案。例如,若在数月内两次接获涉及同一受害人的家庭暴力事件,警方会以两件案件计算;而社署的中央资料系统则只会纪录一次。

  另外,警方纪录的虐儿个案数字是根据法定的「侵害儿童罪行」的定义收集,包括所有侵害儿童的罪行,不论受害人与施虐者有没有关系;社署则收集那些涉及施虐者利用本身的特殊身分如年龄、身分、知识、组织形式,而有能力对儿童加以施虐的个案。

  两个部门对是否计算有关事件或个案亦会有不同的处理。例如,社署一般不会把涉及儿童在情侣关系中自愿进行非法性交的个案视为虐儿个案。相反,由於事件涉及刑事罪行,不论受害人与施虐者有何关系,警方亦会把案件纳入其统计。

(二) 在培训方面,司法机构辖下的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为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提供培训计划。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资料,该委员会每年均举办和统筹各项供法官及司法人员参加的专业培训课程,并派出法官及司法人员参与各项国际/本地大型会议、研讨会和考察活动。委员会亦於二○○七年六月和十二月就处理家庭暴力个案及相关议题举办了研讨会。为了持续向法官及司法人员提供有关大众关注事宜、新法例及罪案趋势的最新消息,司法机构会继续为法官及司法人员举办合适的培训计划。

  与此同时,在过去数年,警方亦已加强培训计划,以提升警务人员在处理及调查家庭暴力个案方面的能力,有关计划特别重危机评估、盘问技巧、冲突管理、对家庭成员互动关系的敏感度和认识、受害人的心理等等。每当制订或修订法例时,警方均会考虑加强有关的配套措施,以及为前线警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因应《家庭暴力条例》的进一步修订,把条例的保障范围扩大至同性同居者,警方正积极研究提供相关培训,以加强警务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敏感度。

  此外,政府一直为公务员提供培训,以增强他们对性别课题的认识及提升他们工作时的性别敏感度。除课堂培训外,我们现正筹划推出一套有关性别课题的网上培训课程,并计划於二○一○年初上载至性别观点主流化入门网站,供所有公务员参阅。

(三) 关於妇女参政的问题,现行选举制度并没有对妇女平等参政机会存有任何结构性的障碍。在香港,女性和男性均享有同等的投票和参选权利。这项权利受到《基本法》保障。功能界别代表社会上大部分重要界别,除了商界外,还包括教育界、劳工界、社会福利界、医护界等,因此称功能界别为商界和专业团体所垄断是过於简化的说法。全港28个功能界别都是按一套清晰的既定准则划分。

  事实上,在现届立法会中,有11位女性议员,其中4位来自功能界别选举,另外7位则由地方选区选出。并无证据显示功能界别选举对女候选人不利。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