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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发送收费信息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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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公司向流动电话号码用户发出收费的短讯,而大部分该等收费短讯均以「50」作为头两个位数字的发讯短码发出,并要求有关用户输入字母或数字以开始使用该短讯所述的服务,然而,短讯并没有预先声明会就有关服务收取费用,以致不少老弱妇孺在不知情下须额外缴付有关的服务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每年当局接获市民有关收费短讯的投诉的数目及所涉金额;及

(二) 当局会否考虑监管上述收费短讯;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二○○九年一月起,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开始将所有关於流动服务计帐的投诉分类,因此未能提供此日子前有关短讯服务(SMS)传送收费短讯的投诉数字。二○○九年一月至九月,电讯局接获此类的投诉共四十四宗。纠纷所涉及的金额由少於二十元至约四千元不等。

(二) 流动网络营办商所提供的服务,如涉及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电讯局可根据《电讯条例》第7M条作出调查,SMS服务亦不例外。此外,电讯局亦有就SMS的收费资料研究服务营办商的做法。结果显示,服务营办商一般都有於短讯内提供有关收费的讯息。不过,个别个案的收费资料有并非在讯息开首时即於手机屏幕显示的情况。

  为协助消费者获得正确资讯,电讯局有透过日常接触,要求流动网络营办商向客户发送清晰的收费讯息。电讯局计划短期内与业界商讨如何改善发送收费讯息的安排。此外,电讯局正准备在该局网页上公布「消费者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在同意使用透过SMS提供的服务之前,应小心阅读服务条款及条件。电讯局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有需要时,会加强公众教育,并评估是否需要推行进一步的措施。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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