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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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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全球各地政府正致力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而联合国将於本年十二月七日至十八日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哥本哈根会议」),商议二○一二年后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协议的详情。自二○○三年起,该公约经中央政府引伸至适用於香港,香港有责任与国际社会同步致力减排,缓减气候变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领导的「气候变化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已於二○○八年三月底展开为期十八个月的气候变化顾问研究,当局将於何时公开研究结果,并进行公众谘询;

(二)鉴於缓减气候变化的问题涉及众多政策范畴(包括环境、发展、经济及社会福利等),当局会否将工作小组提升至策略地位,并改由政务司司长领导,以便更有效协调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

(三)鉴於中央政府早於二○○七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而内地各省亦於二○○八年推行省级方案,当局何时会制订并推行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

(四)鉴於环保署的资料显示,香港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自一九九九年起一直上升,当局有否评估其於早前订下於二○三○年将能源强度自二○○五年的水平减低至少25%的目标,能否反映实际的情况;当局会否制订更具意义及可实际反映减排量的指标;

(五)鉴於香港天文台的数据显示,本港每年平均气温持续上升,市区的气温上升幅度更远高於郊区,到本世纪末,估计全年平均气温将上升摄氏4.8度,当局有何措施令市区每年平均气温降低两度;及

(六)鉴於哥本哈根会议对全球缓减气候变化至关重要,香港特区政府会否委派高级官员出席,并於会议前后向本会交代参与会议的准备工作和成果?

答覆:

主席:

(一)为进一步加强香港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政府已於去年三月开展气候变化顾问研究。这项研究预期在明年初完成,并将检讨和更新香港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吸收汇;评估气候变化对香港的影响;及向政府提出建议以订定长远措施,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等。在完成研究报告前,顾问将谘询持份者的意见。

(二)为制订及推行各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政府已成立了由环境局领导,包括五个决策局和十六个部门的气候变化跨部门工作小组。我们认为现时工作小组的组成安排恰当,可有效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

(三)及(四)政府十分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并致力采取有效行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减排目标而言,香港已联同其他约二十个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经济体系成员,於二○○七年九月在悉尼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上采纳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关於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宣言》,承诺在二○三○年将能源强度自二○○五年的水平降低至少25%。为显示我们的决心,行政长官在二○○七年的《施政报告》内重申,香港会竭力达致此目标,而完全落实这个目标可以在二○三○年时,每年避免排放约2,000万公吨温室气体。

  作为一个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系,我们排放的温室气体相对较少,而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更远低於大部分已发展经济体系。香港没有耗用大量能源的工业,能源界别(主要是发电厂)是香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其次是运输,约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16%;其他排放源包括废物处理,工业工序及农业等;而在电力的最终用途中,建筑物占全港总用电量达89%。针对本港的排放情况,我们正以提高整体社会的能源效益(特别是建筑物能源效益),与及采用清洁能源作为本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策略。

  具体措施包括推行「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在未来启德发展区建立区域供冷系统,禁止建设燃煤发电机组,以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等。同时,我们正推行一系列针对运输和垃圾堆填区等其他主要排放源的政策措施,包括继续扩大公共运输系统的覆盖率(尤其是铁路网络系统)、推广使用电动车、加大利用堆填区的堆填气体作替代燃料,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我们有信心通过上述策略及措施,在二○三○年达至将能源强度自二○○五年的水平降低至少25%的目标。

(五)香港的平均气温的升高与全球平均表面温度的升高有关,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二○○七年发表的评估报告,要避免全球平均表面温度持续上升,有需要全球各国采取共同行动。香港作为地球村成员的一分子,会继续支持及参与国际间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六)虽然香港并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但是政府过去均派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参与多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至於今年十二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相对於以往由专业职系及首长级官员出席,环境局局长将会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参与是次会议,我们已在十一月二日的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上交代政府的与会准备。根据过往的惯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将会在缔约方大会进行期间及闭幕后,通过各种媒体,发放会议的进展及各缔约方所达成的共识。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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