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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规管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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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俗称「网吧」)已成为青少年及学生的主要消闲场所之一。民政事务局制订了《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经营者守则》(守则)供业界自愿遵守。守则就消防及楼宇安全、噪音管制、维持公共秩序、防止罪行、互联网内容、吸烟、通风和徖生设备等范畴作出指引,包括网吧不得在平日午夜及周六和假日深夜两时之后,招待16岁以下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现时网吧的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二)过去三年,针对消防安全、楼宇安全以至治安这三方面,执法人员每年巡察该等处所的次数分别为何;巡察时会否记录与守则不符的事项;若会,该等事项的详情为何;以及当中涉及违反招待16岁以下人士的时间限制的个案有多少宗;

(三)过去三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网吧的投诉;投诉的性质为何;以及当中网吧负责人或顾客分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字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检讨现时的有关制度,并加强对网吧的规管(包括重新考虑参考邻近地方的相关法例,立法规管网吧的经营);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的统计数字是以警区划分的。截至二○○九年六月,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的分区数目如下:

            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数目  
   香港岛          42
   九龙东          36
   九龙西          61
   新界南          43
   新界北          48
   离岛            1
   合计          231

(二)警方会不时巡查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以确保这些处所符合公众安全及秩序。至於消防处及屋宇署在过去三年(二○○七、二○○八及二○○九年(截至六月))分别巡察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三十一次及十三次。

  有关部门巡查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时,会根据现行法例执行职务,如发现任何违反现行法例的行为,会因应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有关部门并没有备存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违反《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经营者守则》,及违反时间限制接待16岁以下人士的个案数字纪录。

(三)过去三年(截至二○○九年六月),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警务处、环境保护署、海关、消防处及屋宇署)共接获二十七宗有关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的投诉,主要涉及噪音、消防安全、怀疑发布不雅物品等问题。

  警方没有备存有关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负责人或顾客被检控或定罪的个案数字。

(四)「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是指提供电脑及相关设备以供顾客使用互联网服务的处所,一般俗称为「网吧」。这些服务中心的经营方式和所提供的服务相当多样化,包括商务及个人通讯服务、餐厅/咖啡室、浏览网上资讯、听音乐和玩网上游戏等。民政事务局已为「网吧」经营者推出《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经营者守则》,供业界自愿遵守。

  同时,由於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相当多元化,不同的执法部门会依照不同的法例规管这些中心不同的运作范畴,因此政府现时并无计划以立法或其他方式修订对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的规管。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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