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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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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监禁四个月,缓刑两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九龙旺角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调查人员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备有住宿设备的房间。涉案女子其后承认管理该无牌旅馆,处所内共有七间房间,以日租或时租方式出租予客人。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涉案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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