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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乘客携带氧气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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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国麟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年初曾有病人因携带手提氧气樽而被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此外,有学者建议该类病人选择乘坐复康巴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是否有指引或相关条例限制携带手提式氧气樽人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有,有关的详情为何;

(二)是否有计划敦促公共交通营办商增加设施,以协助携带手提式氧气樽人士使用公共交通服务;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复康巴士车队的数目及其使用率;过去三年,有否评估复康巴士的供应是否切合上述类别病人的需要,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压缩氧气是在危险品条例(第295章)下受到管制的危险品之一。故现时市民携带手提式氧气樽乘坐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须受到有关法例的规管。在这个前提下,有关法例会因应不同公共交通工具的运作及服务而作出不同的限制。

  有些乘客基於医疗上的理由需要携带樽装压缩氧气外出,并使用公共交通服务。据我们理解,主要公共交通营办商的前线员工会按照机构的内部指引及守则,在不影响乘客的安全及正常服务的情况下,尽量在相关法例许可下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方便。运输署亦不时提醒主要公共交通营办商落实指引及培训员工,尽量在相关法例许可下协助有需要的乘客。

(三)政府在福利纲领下,透过资助非政府机构营运复康巴士,为那些有困难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士提供点到点的交通服务,以接载残疾人士上班、上学、接受职业康复训练和参与其他的社交活动。

  残疾人士对复康巴士服务的需求殷切。因此,每年政府都会检讨服务,并且因应需要,争取资源添置新车予以配合。在过去的三年,政府共添置了十七辆新的复康巴士及更换四十一辆旧车。在二○○九至一○年度,政府已拨款七百七十万元购置六部新车及更换四部旧车,复康巴士车队的数目将增加至一百一十五部。复康巴士的载客量预计会由二○○六年的五十九万人次增至二○○九年的超过六十六万人次。

  现时那些有困难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士,例如轮椅使用者,是可以携带必需的维生仪器,例如手提式氧气机、手提氧气樽等乘搭复康巴士,惟有关容器内气体的分量必须符合香港法例第295B章《危险品(一般)规例》有关贮存及运送的限制。根据现有资料,复康巴士曾为携带上述个人维生仪器的残疾人士提供接载服务,但并无有关人数的统计数字,亦无特别就此类人士的服务需求作出评估。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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