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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非法倾倒废料及违例发展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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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月新界的乡郊土地,包括河上乡、鹿颈及马屎洲地区发现涉嫌非法倾倒废料及违例发展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有关的政府部门对上述三个地区的非法倾倒废料及违例发展个案的跟进情况(包括有否要求有关的业权人或涉案人士清理土地及回复土地原状,有否调查该等个案有否存在违例情况,以及有否追究违例人士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根据现时的政策,当有关的政府部门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非法倾倒废料的情况时,是否有权要求涉案人士即时停止非法倾倒行为;若有权,过去两年的执法情况;

(三)鉴於部分上述个案的废料来自政府工程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该等个案进行调查及对违例的承建商及人士作出处分;以及过去两年,有否发现其他政府工程项目的承办商涉及类似的非法倾倒活动;若有,有关的数字及跟进详情为何;及

(四)鉴於近年有趋势显示,非法倾倒废料个案大多涉及具自然保育或生态价值的湿地,或原先属禁区的地段;政府有否研究这些非法倾倒活动是否与有人想藉此破坏这些土地的生态,并在事后申请改变这些土地的发展用途,藉以牟利有关?

答覆:

主席:

  当局一直十分关注非法倾倒废物及违例发展情况,并已加强相关管制措施和部门协调机制。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亦已与其他部门合作制作一个载有涉及用惰性拆建物料堆填私人土地地点的资料库和非法倾倒拆建物料的黑点名单。各相关部门亦会定期及按需要举行会议,监察全港各区违例填土及非法倾倒拆建物料的整体情况,各部门亦会进行联合实地视察及执法行动,就上述个案,各有关政府部门的跟进情况如下:

(一)
河上乡

  环保署於本年七月接报有多辆泥头车在河上乡的农地进行填土活动。随即联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和采取行动,并举行多次跨部门会议实地视察,加强资料通报和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环保署并派员调查并联络有关土地拥有人,以确定有关填土活动是否已获土地拥有人授权同意。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若未获得土地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的同意,於政府或私人土地弃置废物,即属违法。环保署现正陆续搜集有关证据,并已於二○○九年十月发传票给其中两名涉嫌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的泥头车司机,案件将在二○○九年十一月进行提讯。环保署现仍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若然有足够证据,会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环保署亦会继续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跟进调查。

  规划监督在二○○九年七至八月期间已就位於河上乡涉及堆填活动的违例发展向相关地段的土地拥有人和其中一个地段上的违例发展负责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恢复原状通知书,分别要求中止有关的填土及填塘活动;及清除放置在该处的填土物料,并在该地种草。当局正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24条处理就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所提出的覆核申请。

  规划监督在二○○九年九月中亦已向上述负责在其中一个地段上进行违例填土活动的人士发出传票。该案件将在二○○九年十一月进行提讯。

  至於地政总署方面,河上乡被倾倒泥头的地点属於集体契约旧批私人农地。由於集体契约并无条款限制填泥,地政总署因此不可以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警方於二○○九年七月十二日接获一宗与河上乡倾倒泥头事件有关的「刑事毁坏」报告,并拘捕一名男子。案件现正等候律政司的法律意见。

鹿颈

  环保署在本年九月收到投诉后,随即派员作出调查。环保署人员已警告有关人士法例要求并作跟进调查。现场已再没有填土活动。环保署会联同其他有关部门,继续跟进上述事件的发展。如发现有违反任何环保条例并有足够证据,将会采取行动。

  规划监督在二○○九年九月已就位於鹿颈涉及堆填活动的违例发展向相关地段的土地拥有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中止有关的填土活动。规划监督亦已在二○○九年十月向有关人士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要求清除放置在该处的填土物料。此外,鹿颈的个案部分范围亦涉及由路政署负责维修的斜坡。如涉案人士未能在规划署发出之恢复原状通知书的限期内进行清理及修复工作,路政署将会采取行动还原该斜坡。

  鹿颈的个案涉及的私人土地属集体契约旧批私人农地,由於集体契约并无条款限制填泥,地政总署同样不能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马屎洲

  有关马屎洲个案,环保署於本年二月曾接获大埔地政处的转介投诉后即作出实地调查。其后,环保署职员在本年七月及九月再作跟进巡查,均没发现有违反《废物处置条例》情况。

  由於该地点位於发展审批地区外,《城市规划条例》的执管条文并不适用,故此规划署未能采取执管行动。

  地政总署曾就违反地契条款的构建物发出警告信,要求土地拥有人自行拆卸没有被批准兴建的构建物。土地拥有人亦已因应要求,自行拆卸部分构建物,地政总署巳就现场情况向律政司报,以让律政司考虑及提供对土地拥有人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意见。

  上述三个涉嫌非法倾倒及违例发展个案的地点都位处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之外,并没有违反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然而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加麹在马屎洲特别地区及八仙岭郊野公园的巡逻,以防该些地区受到影响。

(二)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规划监督可透过向一名或多於一名的土地拥有人、占用人或负责有关事项的人士发出通知书,包括停止发展通知书及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即时或在指定期间内中止构成违例发展的填土/填塘活动。在发出通知书前,规划监督必须搜集足够资料及证据以确定上述有关人士的身分及该作业已构成《城市规划条例》下的违例发展。

  此外,《城市规划条例》亦赋予权力直接检控进行或继续违例发展的人士。同样地,规划监督亦需就进行或继续违例发展人士的身分及该作业是否一项违例发展进行搜证。

  在过去两年(即二○○七年十月至二○○九年九月),规划监督曾就128宗涉及填土/填塘活动的违例发展个案发出903张法定通知书,包括870张强制执行通知书及33张停止发展通知书。期间,规划监督亦直接检控了两名进行违例填土活动的人士。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摆放废物,或促使或准许废物被摆放於任何地方,则除非该人有合法权限或辩解,或有该地方的任何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的许可,否则该人即属犯罪。此外,《废物处置条例》有关非法摆放废物的罪行,亦已纳入《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附表一。就涉及非法摆放小量建筑废物的个案,环保署执法人员会向违例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定额罚款$1,500。

  在过去三年(即二○○七年至二○○九年九月),环保署成功检控了54名涉及摆放建筑废物的人士,并向80名违例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虽然法例并没有赋权予各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阻止倾倒活动,但执法人员会警告有关涉案人士倾倒泥头活动可能违反相关法例,并记录他们的资料作跟进调查。这样,可产生阻吓作用。当司机知道可能会违法,一般都会停止倾倒。

  针对非法倾倒泥头的法例由有关的部门执行。当警方接到非法倾倒泥头的举报后,到达现场的警员可能需要停止有关行为,以调查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或破坏社会安宁的情况。警方在有需要时会协助其他部门执行相关的法例。

(三)河上乡事件中,可能涉及建筑署和合石地盘。承建商经调查后,不排除相关人士在未经他们许可下私自将拆建物料运走,已向警署报案,事件在调查中。

  建筑署对承建商未能严格遵守合约要求委聘合适职员看守工地出口,表示不能接受,已即时向有关承建商发出口头及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建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盘管理。建筑署亦会严密监察该承建商的表现,并将今次事件在其表现报告中反映,作为日后评审该承建商竞投政府工程时的参考。待警方完成调查后建筑署会考虑再作进一步合适的规管。

  根据发展局工务科的记录,工务工程在过去两年(即二○○七年十月至二○○九年九月)并没有其他工务工程涉及非法弃置拆建物料的个案。

(四)在发展审批地区内的「自然保育区」地带进行违例填土会受到规划执管和检控行动。根据我们的观察,目前未有趋势显示有人在「自然保育区」地带内先进行违例发展或蓄意令环境质素下降,然后再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划申请。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城规会不会从宽考虑涉及违例填土的规划申请。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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