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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毓民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以列表形式提供下列数据:
(一)过去五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因涉及留港期间工作以致违反《入境条例》(第115章)而被捕、被起诉及未经起诉而被直接遣返原居地;及
(二)在第(一)项的被起诉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被定罪、获无罪释放及获不提证供起诉;以及按他们的工作所属行业列出被定罪人士的分项人数(按下表列出)?
行业 被定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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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
保安
饮食
零售
装修及建筑
运输及物流
性工作
家庭佣工
其他
答覆:
主席:
(一)《入境规例》(香港法例第115A章)订明,以访客身分入境香港的人士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因此,涉嫌在留港期间非法工作的访客可被拘捕;如证据充足,有关人士会被起诉违反逗留条件。
由二○○五年至今,因涉及非法在港工作,违反《入境条例》被拘捕和起诉的数字如下:
年份 被捕人数 被起诉人数
二○○五 12468 9071
二○○六 10325 6893
二○○七 6399 3811
二○○八 6141 3682
二○○九(一月至九月) 4359 2538
我们并没有被捕但未经起诉而直接遣返原居地的统计数字。事实上,被捕而因证据不足等问题最终未被起诉的人士,若其获准逗留期限仍未届满,可选择继续留港。若有关人士在港的逗留期限已届满或属非法入境,我们会安排遣返。
(二)我们并没有在第(一)项的被起诉人士当中,最终被定罪、获无罪释放或获不提证供起诉的相关统计。但由二○○五年至今,非法劳工被定罪的统计数字如下:
年份 被定罪人数 涉及工作
性工作 其他
二○○五 8716 4890 3826
二○○六 6020 3042 2978
二○○七 3283 1419 1864
二○○八 3272 1438 1834
二○○九 2284 993 1291
(一月至九月)
一般而言,除涉及性工作外,被拘捕的非法劳工大多涉及清洁、装修、饮食、零售及环保回收等工作。
完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