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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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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七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1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盈骏管理有限公司及兴绮实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15,855元及806.3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51元及144元。

  较早前,盈骏管理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十一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11,000元。





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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