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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自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起,於该署网页公布获发临时小贩牌照,在公众地方以售卖货品形式筹款的活动资料,供公众查阅。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於网上公布的资料包括获发临时小贩牌照筹款的日期、时间、核准活动地点及售卖物品等,每逢星期五更新。
慈善及非慈善团体如以售卖货品形式在公众地方筹款,须向食物环境生署申请临时小贩牌照,为期不可多於一个月。该署在处理有关申请时,会向警务署、地政总署、民政事务总署或社会福利署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慈善团体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文件,证明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已经获豁免缴税。
至於非慈善团体,则必须已根据《公司条例》、《社团条例》或《职工会条例》等香港法例注册或登记,并提供证明。
食环署去年及今年一月至九月分别接获414及912宗慈善团体的有关申请,其间分别签发了258个及648个临时小贩牌照。
同期非慈善团体的申请数字分别为119及126宗,其间获签发的临时小贩牌照分别为71个及78个。
发言人说:「每宗临时小贩牌照申请均会个别处理。一般来说,不获签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活动地点早已有其他团体获批准使用,又或是一些部门须考虑人流控制或交通等因素。」
「食环署当区的小贩事务队会每日巡查获发临时小贩牌照的筹款活动,以确保持牌人遵守发牌规定。」
市民可於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查阅已获发临时小贩牌照的街头筹款活动资料。市民如怀疑有售卖活动未领有所需的牌照,或引致阻塞通道、环境生等问题,可致电1823查询中心反映。
发言人补充:「本署会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跟进环境
生方面的投诉,其他怀疑个案则会交由相关部门跟进。」
完
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