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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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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二○○九至二○一○年度律政司政策措施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各位议员:

  多谢委员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议员介绍律政司在二○○九至二○一○年度的政策措施。

  在过去一年,律政司各科的工作相当繁忙,无论在向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提供的法律意见及支援、所处理的民事及刑事案件、草拟法例,以及倡议属於律政司职责范畴的法例等工作,其质及量均比以往复杂及繁重。我相信这趋势会继续下去。

  关於律政司在来年持续推行的措施,我们已提交资料文件给各委员参阅,我不打算在此复述,我会先向各委员介绍我们来年的新措施,并重点汇报在我们日常工作之上的数个范畴的工作进展。

  现时特区与内地已签订三项相互法律协助安排,这些安排运作畅顺。律政司将会在二○○九至二○一○年加强香港与内地在民商事方面的法律合作,使有关的商业争议能以更方便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解决。我们会继续发挥香港的优势,使香港成为一个解决与内地有关的商业争议的中心。我们亦会检讨这些现有法律安排的范畴,例如研究如何处理因跨境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法律问题。
 
  另一项新的措施是藉改善法例资料的设计编排,以及使法例更清晰易明,让各界可以更方便快捷查阅法例。法律草拟科已积极采用简短的句子及简单易明的语文来草拟法律条文。在来年,法律草拟科会考虑如何改善法例的格式及视觉设计,使法例更易於查阅。这些看似简单的改动,背后涉及很多准备工作,法律草拟专员将会在未来的委员会会议上,作出详细介绍。
 
  今年六月,律政司的同事已经向委员会汇报调解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过去一年,在有关的业界及学者的努力之下,工作小组研究了有关评审调解员资格及培训、规管架构和公众教育及宣传的问题。我们拟定《香港调解守则》草稿,并已考虑守则的执行方案;小组亦讨论了香港应否制定一条调解条例及其内容。在公众教育及宣传方面,我的同事在六月时已汇报了旨在鼓励商界采用调解服务的《调解为先》计划。另一方面,我们推行利用社区资源以提供调解场地的试验计划,在七月一日展开以来,进展良好。

  工作小组的研究工作已到最后阶段,我们亦开始草拟报告书。我期望在今年年底完成报告及建议,在明年初就建议谘询公众,早日落实各项更有效应用调解服务的措施。
 
  培训及专业进修,对装备法律专业人员面对法律环境的改变,至为重要;就此方面,律政司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我们为新加入律政司的同事提供特别设计的培训,亦为现职的律师提供持续培训的机会,以提升他们的技巧。在法律专业层面,我们亦倡议法例,以进一步促进法律执业者的专业发展。法案委员会现正审议旨在让律师享有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200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我知道这草案委员会在主席的领导下进行得相当好,我希望草案能早日获得通过。另外,以往法律界曾经建议订立有关法律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的法例;委员会亦曾多次讨论这个课题。我们准备在再次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后,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就律师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的条例草案,希望草案获得议员的支持。
 
  对律政司来说,无论是在工作量或工作的繁复程度上,来年将会是充实的一年。为了更有效地处理日益繁复的法律工作,我预期在年内会向立法会申请开设首长级的职位。届时必定会先征询委员会的意见。

  另外,我想藉此机会一提,今天是新的刑事检控专员麦伧德资深大律师履新的日子。麦先生经验相当丰富,定当会带领刑事检控科的同事迎接未来的挑战。同时,我也希望向刚离任刑事检控专员的江乐士资深大律师致谢,多谢他多年来的服务和贡献。

  我和同事很乐意回答各位议员提出的问题。



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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