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昂船洲大桥邻近水域船只高度限制区域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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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分别订立了《2008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及《2008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在新建的昂船洲大桥邻近水域设立一个船只高度限制区域,以防止大桥受损,并确保船只在大桥附近水域安全航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现已指定两条规例的生效日期为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该船只高度限制区域面积为41.9公顷。除非获得海事处处长的允许,否则高度(自海面起计)超过68.5米的船只均不得进入该船只高度限制区域。
政府将於明日(十月二十三日)在宪报登有关规例生效日期的公告,而公告将於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上述安排是为昂船洲大桥启用作准备。该大桥是八号干线青衣至长沙湾段的组成部分,预计於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启用。运输署及其他有关部门会於稍后时间公布启用详情。
完
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