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议员酬金、医疗津贴及各项工作开支偿还款额
***********************

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议员的酬金、可申领的医疗津贴和某些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上限,会按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每年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作出调整。

  由本月一日起,立法会议员的酬金由每月68,200元调整至69,430元;医疗津贴的金额由每年26,130元调整至26,600元;而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则会由每年不超过1,767,440元调整至每年不超过1,799,250元。

  立法会议员可获发还因履行立法会职务而须付出的开支,包括聘请职员、租置办事处及有关的维修支出、印刷及通讯服务、资讯科技支援及交通及酬酢等。议员申领的偿还款项须每年进行审计监察。

  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起,议员的酬金及偿还款额一直於每年十月按之前一年的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作出调整。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转授的权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每年九月或十月会把议员来年的新酬金及偿还款额的金额告知立法会秘书处。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