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二题:内地供港蔬菜
*************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当局向本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输港蔬菜必须来自注册供港菜场,而每一批输港的内地蔬菜亦必须附有内地当局发出的「供港澳蔬菜农药使用报告单」和「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管卡」,以及在包装上(例如箩、箱)挂上列出蔬菜来源的标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有一些从内地进口的蔬菜的标签只列出收购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号,而没有提供菜场的资料,当局如何确保这些蔬菜源自注册供港菜场;及

(二) 会否与内地当局商讨如何堵塞上述漏洞,防止收购加工企业将非注册供港菜场的蔬菜输入本港?

答覆:

主席:
(一) 根据现行特区政府与内地监管当局的行政安排,供港蔬菜必须来自注册菜场及收购加工企业,并随货附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食用安全,以及在运输包装上(例如箩、箱)挂上列出蔬菜来源资料的标签。挂上标签的目的是便於在发现问题蔬菜时作出追溯。标签由收购加工企业自行印制,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及其备案号、蔬菜品种、生产加工日期和种植基地名称。

  内地检验检疫当局会对供港蔬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供港蔬菜菜场和收购加工企业实施源头管理。每批入口蔬菜的随货文件的内容及资料须於报检时由检验检疫当局核实,而运载的车辆均须铅封,亦於报检时由检验检疫当局核实。另外,出境口岸检验检疫当局会对供港蔬菜货车进行抽查检验,并查验每辆车辆的铅封,只有铅封完整的方可放行往香港。

  根据内地监管当局的规定,每间收购加工企业必须有其对应的注册菜场,因此不论进口蔬菜运输包装上的标签有否列出注册菜场的资料,通过标签上列明的收购加工企业,亦能有效追溯到供货的注册菜场。

  现时所有内地经陆路输港的新鲜蔬菜,必须经文锦渡进口,并於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接受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人员抽查。中心人员会查验供港蔬菜货车的封识是否完整、检查蔬菜和有关文件是否与付运蔬菜相符,以及不论蔬菜来自哪个菜场或加工企业,抽取蔬菜样本进行农药残留测试。如发现货证不符,便会扣检该批次的蔬菜,并会知会内地当局跟进。由二○○七年至本年八月期间,食物安全中心在文锦渡口岸抽检33,000个样本作农药残留测检,合格率为99.9%。

  中心一直与香港海关保持紧密合作,交换情报及在文锦渡边境管制站经常采取联合行动,以确保进口蔬菜的食物安全。

(二) 政府会继续采取措施确保输港蔬菜安全,包括与内地当局保持紧密沟通及合作,互相交换情报。如业界知道有人将来历不明的蔬菜输港,可向内地当局提交或经特区政府转交。香港海关和食物安全中心会采取协助行动打击这些非法活动。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作出修订,以配合内地已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的管理办法会於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对菜场及加工企业的源头及监督管理,完善产品溯源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市民对内地供港蔬菜的信心。

  在新的检验检疫安排下,菜场及加工企业须分别建立及保存蔬菜生产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工企业亦须在成品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标识上注明产品生产资料。这将大大提升对问题食品的追溯能力,与香港正在准备的《食物安全条例草案》中有关保存交易记录的要求互相呼应。我们计划於今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食物安全条例草案》,以加强食物安全监管。条例草案将包括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强制登记制度,以及要求食物业经营者(包括蔬菜业进口商和分销商)妥善备存食物进出纪录。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