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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批准《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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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动议批准《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的名义提出的决议案。此决议案建议批准为修订《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条例)附表1第1部,而订立《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以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计划)第二阶段。

  条例於去年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订立,为推行首阶段计划提供法律基础。首阶段计划涵盖了三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悭电胆。这三类产品约占住宅用电量六成。首阶段计划的宽限期将於下月八日结束,我们正为全面实施首阶段计划作最后准备。

  政府在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施政报告中承诺,为进一步鼓励市民使用具能源效益的产品,我们会推出第二阶段计划。为此,我们建议修订条例,将洗衣机和抽湿机纳入条例成为订明产品。这两类电器合共约占每年住宅用电量7%。我们估计将它们纳入计划后,每年可额外节省2,500 万度电。这相等於每年节省约2,500 万元电费。以环境得益而言,这可达致每年减少17,500公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考虑到业界需要时间为落实有关安排作准备,我们建议跟随第一阶段的做法,为第二阶段计划设立十八个月的宽限期。

  为筹备第二阶段计划,我们已联同业界商会和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专责小组,收集它们的意见。所收集的主要意见已纳入我们的修订建议中。我们亦已於本年七月六日和七月八日分别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和能源谘询委员会。两个委员会都表示支持。我们亦於七月十五日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对此并无异议。

  全球暖化已成为本世纪人类面对的其中一项最大挑战。发电作为本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提升能源效益绝对是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有力工具。第二阶段计划将透过为消费者提供家庭电器的能耗表现,鼓励他们选择具能源效益的电器产品。

  推行第二阶段计划,需修订条例的附表1至3。当中,对附表1第1部的修订,须经立法会按先审议后订立的程序通过,今天的决议案,便是处理此一部分的修订。待此决议案通过后,我们会提交其余部分的修订,供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主席,我们现在应该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我谨此动议通过决议案。多谢。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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